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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隱名股東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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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解除隱名股東協議書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然了,這是在雙方自主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的,從本質上來說,這種協議也是屬於委託合同,所以是可以通過發通知等相關的方式解除合同的。
一、解除隱名股東協議書的規定是什麼?
解除隱名股東協議書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股權代持協議解除後,隱名股東有權要求顯名股東返還代持股權。顯名股東返還代持股權,類似於將代持股權無償轉讓給隱名股東。如果隱名股東是公司外部第三人,顯名股東須將返還事宜書面通知公司其他股東徵求其同意。
股權代持協議是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之間簽訂的,約定隱名股東委託顯名股東代為持有股權事宜的協議。因此,股權代持協議本質上屬於委託合同,股權代持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也即顯名股東或隱名股東也享有任意解除權。在代持協議履行過程中,顯名股東或隱名股東均可以通過發送通知的方式解除協議。
合同解除後,已經履行的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對於已經履行的代持協議而言,隱名股東可以要求隱名歸還股權,顯名股東亦可以要求將股權返還給隱名股東、恢復至股權初始狀態。
二、隱名股東維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1、有效的隱名投資協議,是成為隱名股東的必要條件。
有效的隱名投資協議有利於約束顯名股東,確保隱名股東間接行使股東權力和獲取收益,並在必要的情況下成為顯名股東,避免發生權利旁落的情況。如果投資人對投資項目有較大把握,就應當委託專業人士製作協議以確保有效。
2、出資單據或確認書,是隱名股東履行義務的證明。
隱名股東的出資方式、期限等應當在隱名投資協議中明確,有關出資的轉賬憑證或交款收據等要完整無歧義,最好讓顯名股東出具書面文件,確認隱名股東已出資金額和時間。如果隱名股東身份可以向其他股東披露,則建議由公司及所有股東予以出資確認。
3、公司章程,是隱名股東不可忽視的法律文件。
新修訂的《公司法》賦予公司、股東對公司內部組織規範的極大自主權,公司章程可能直接影響隱名股東的權利。如隱名股東可能希望儘快分紅,但章程卻可能對公司分紅設定更高的限制,隱名股東的短期投資目標就可能與公司的長期投資計劃矛盾。
目前關於股東代持股協議是否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國家法律中也是有規定的。一般情況,代持股協議內容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符合一般協議的有效條件,是可以認定該協議是有效的,之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是可以解除雙方當事人所簽訂的代持股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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