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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貢獻較大方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是什麼?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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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夫妻倆辦離婚手續可以協商決定財產分配問題,需要簽訂離婚協議;若是協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來判決。辦離婚手續過程中,故意隱瞞、變賣婚內共同財產的,對於隱瞞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一、家庭貢獻較大方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是什麼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以下情況可以多分財產:
1、離婚雙方協商確定讓一方多分財產;
2、分割財產時一方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那麼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因此,另一方就可以多分或是取得所有財產;
3、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利益的原則,被照顧一方也可以多分財產。
因此,除了以上幾種情況外,一方一般很難要求多分財產。不過,實踐中請求法院做財產分割時,將會結合多個因素考慮,而一方對家庭貢獻較大,比如負擔了較重的家人撫養義務的,那麼即可以作為多分財產的考慮因素。
二、分割離婚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對家庭貢獻較大的一方離婚,可以適當多分財產,夫妻倆辦離婚分割財產需要遵循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則,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的需要,對婚內共同財產需要均等分割,最好是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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