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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試用期約定如何賠償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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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現,其實無論我們是在購物、出行、學習還是工作中,都是離不開法律知識的,我們應該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臨著與違反試用期約定如何賠償,試用期隨意辭職要賠償用人單位嗎相關的問題而無法解決的話,那麼可以從本文內容中來尋找答案。
一、違反試用期約定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本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三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卻約定了一年的試用期,且已經履行,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試用期隨意辭職要賠償用人單位嗎
關於試用期隨意辭職是否要賠償用人單位,相關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最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不能以本單位的內部規定為依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辭職的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可在試用期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
這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3、《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的條件被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陳靜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因此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損壞了企業的設備、工具或其他物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予以賠償。
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雖然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應該放下工作就走,應當配合用人單位搞好工作交接,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由此帶來經濟損失的賠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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