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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妻子離婚孩子怎麼判?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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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妻子離婚孩子不滿兩周歲的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按最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八周歲以上的要尊重子女的真實意願。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從雙方工作和工資收入狀況、文化水平、陪伴孩子的時間等方面去爭取。
一、

暴力妻子離婚孩子怎麼判


  暴力妻子離婚孩子由雙方協商決定由誰撫養,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兒女撫養權判決方式如下:
  1.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

遭遇家庭暴力離婚怎麼處理


  遭遇家庭暴力離婚的處理一般是先由雙方協商離婚,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則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屬於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屬於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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