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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跟誰怎麼判

202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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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隨著我國的離婚率是越來越高了很多夫妻都是業務感情問題而離婚的,那麼就是需要面臨著孩子的撫養問題,那麼離婚孩子跟誰怎麼判?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離婚孩子跟誰怎麼判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離婚孩子跟誰生活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民法典》第六編婚姻家庭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三、離婚後,孩子跟父親,母親必須給撫養費嗎?


  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要給撫養費的。
  《民法典》第六編婚姻家庭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從上面的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夫妻離婚了孩子的撫養問題是需要根據情況才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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