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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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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勞動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按照以下幾個方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雙方不願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仲裁申訴時效中止,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在30日內結束調解。仲裁申訴時效從中止的30日之後的次日繼續計算,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4.訴訟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二、勞動糾紛多久能結案


  勞動糾紛結案時間,需要根據案情的發展來決定。如果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兩個月時間差不多。但是對勞動爭議仲裁結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去法院重新起訴的,需要六個月時間。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勞動糾紛仲裁的流程


  提醒您,勞動糾紛仲裁的流程: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後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
  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
  6.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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