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了2萬定金不想賣房了怎麼辦理
收了2萬定金不想賣房了屬於違約行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二、買賣房屋流程
買賣房屋,應當先找房源,然後是看房,接著需要與賣方溝通,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再之後就是按約定交錢和辦理過戶手續,拿到新的房本後,整個買賣房屋流程結束。
在其中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按法律規定進行。
三、賣房協議怎麼寫
提醒您,訂立賣房協議可以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標的房屋的面積及坐落地等具體情況、購房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過戶登記、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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