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傳銷活動罪有哪些懲罰措施
集體傳銷活動罪有的懲罰措施是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
提醒您,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集體傳銷活動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集體傳銷活動罪的犯罪構成有:
1.客體是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和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
2.主體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客觀上是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且具有與非法牟利的目的。
三、集體傳銷活動罪可以判處緩刑嗎
傳銷罪有可能判緩刑,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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