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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糾紛怎麼解決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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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都知道工傷的認定,是需要在上下班期間,同時也是需要法律規定的,因此發生糾紛之後,是可以進行協商的。那麼工傷保險糾紛怎麼解決?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傷保險糾紛怎麼解決


  (一)工傷職工及其親屬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工傷職工或者單位對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該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2、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率不服的;
  3、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4、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職工要想獲得工傷保險賠償的,了解工傷保險的理賠流程都還是其次的內容,最主要的是所在單位已經按照規定為其購買了足額的工傷保險,否則的話即使發生了工傷事故,此時也是不能獲得工傷保險賠償,而僅僅是由單位對工傷職工作出賠償。

  二、工傷保險糾紛訴訟時效


  (一)工傷糾紛訴訟,其中工傷認定時效從受傷之日起1年內,工傷待遇的訴訟時效從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傷殘鑑定送達之後1年,但是1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從離職時開始計算,時間也是1年的。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7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三)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十7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工傷保險待遇必須仲裁嗎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仲裁包括以下程序:申請—受理—被申請人答辯—開庭—質證、辯論—調解—作出裁決。
  如果勞動者在工作的時候受到意外傷害的,是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有的人可能對工傷認定書不服,那麼,工傷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的內容有哪些?下面,網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一般應採取書面形式,如果提交申請書確實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載明如下內容:
  (一)申請人是個人的,需要記載基本情況,如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和住所;申請人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需要載明企業或組織的名稱、仕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三)工傷行政複議請求,也就是申請人通過工傷行政複議所要求達到的目的。申請行政複議要有明確的複議請求,否則,行政複議機關不會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對工傷認定不服的,一般都是請求變更認定機構所作的不予受理決定或者最終的認定決定;對核定保險待遇不服的,一般是要求提高有關保險待遇。這些要求必須在申請書中具體寫明。
  (四)申請複議的主要事實根據和理由。
  (五)申請的年、月、日。
  根據有關規定;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向有關機關提出,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不服的複議,複議機關可以是作出被申請行政行為的的上級主管部門,也可以是作出被申請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所屬的人民政府廠申請人可以在二者之間選擇。
  工傷認定一般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認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即該省勞動保障廳(局)申請複議,也可以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該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當然,申請人不得同時向該省勞動保障廳(局)和該市人民政府提出複議申請。根據《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的現定,對經辦機構核定其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有異議的,可以直接向管理該經辦機構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先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經辦機構申請複查,對複查決定不服,再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閱讀了工傷保險待遇的相關資料,我們了解到工傷是可以自己私下調節的,調節不當才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勞動糾紛訴訟的前置條件。調節不當,需要提起訴訟是要申請勞動仲裁,並不是所有工傷保險都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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