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必要條款為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合同標的、數量、價款或者報酬等。若合同條款前後發生矛盾,合同雙方當事人可協商處理;協商不成,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
合同必備條款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合同標的;
3.數量;
4.價款或者報酬等。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但應當包括必備條款,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
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民法典規定予以解釋,還是無法達成一致,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 【合同條款的解釋】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引用法條
一、
合同必要條款有哪些
合同必備條款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合同標的;
3.數量;
4.價款或者報酬等。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但應當包括必備條款,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二、
如何處理合同條款前後矛盾的情況
先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民法典規定予以解釋,還是無法達成一致,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 【合同條款的解釋】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三、
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是什麼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簽訂的合同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4.違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合同無效。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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