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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權利的保護有哪些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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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民事權利的保護,可以分為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兩種方法,公力救濟是國家的保護首段,權利人可以申請。那麼民事權利的保護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權利的保護有哪些


  (一)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權利人自己採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這種保護措施由於是當事人自己採取的,又被稱為自力救濟。我國民法明文規定的自我保護措施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
  (二)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當民事權利受到侵犯時,由國家機關給予保護,這種保護手段由國家機關採取,又稱公力救濟。由於民事權利的種類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當事人提起訴訟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一般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請求有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形成之訴三種。
  民法典是民事權利的宣言書,我們要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做一個守法公民。

  二、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是多久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三、民事權利的含義


  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利益範圍和實施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意志。包括:權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種利益(如人身權)和通過一定行為獲得的利益(如財產權);權利人自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其享有或實現某種利益;在權利受到侵犯時,能夠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保護。
  民事權利就是服務於民事主體特定利益的實現或維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證實現的自由。這種自由,可以是自主決定的積極自由,如形成權;可以是免受侵擾的消極自由,如人格權;也可以二者兼具,如物權。
  對於民事權利的保護可以分為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兩種方法,也可以成為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和自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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