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性肇事逃逸需要什麼證據
1.交通事故認定書;
2.對方駕駛員身份證;
3.駕駛證、行駛證;
4.交強險單及對方車主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證明複印件等。
這些複印件可以向交警部門諮詢。
二、肇事逃逸起訴法院會怎樣處理
肇事逃逸起訴會被判處刑事處罰,在現實生活中交通事故是非常多的,造成交通事故後,肇事者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選擇駕駛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這種行為會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提醒您,造成交通肇事後逃逸,如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事故逃逸處理期限是多長
肇事逃逸後交警一般在三個月內要結案。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並於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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