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和商標商號權的區別在於定義方面。商標權是指行為人對商標獨占使用的權利。而商號權的定義是行為人對商號所享有的權利。需要注意的是,商標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
一、
商標權和商標商號權的區別是:
1.商號權,又稱商事名稱權,是指商人對其商號所擁有的權利,包括商號使用權以及商號專用權。
2.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於商標權的取得實行註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註冊而產生的專有權。
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三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
三、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條
一、
商標權和商標商號權的區別是什麼意思
商標權和商標商號權的區別是:
1.商號權,又稱商事名稱權,是指商人對其商號所擁有的權利,包括商號使用權以及商號專用權。
2.商標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商標所享有的獨占的、排他的權利。在我國由於商標權的取得實行註冊原則,因此,商標權實際上是因商標所有人申請、經國家商標局確認的專有權利,即因商標註冊而產生的專有權。
二、
商標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三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
三、
商標的保護期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商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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