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離婚前債務關係的方法是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先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共同承擔,也可以約定由一方承擔,個人債務由個人自行承擔。夫妻離婚債務分割協議需寫明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夫妻債務的範圍、分割辦法等。
一、
婚前的債務離婚時的處理方式是:夫妻共同債務,首先應當由共同財產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個人債務,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是由一方個人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
1.寫明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寫明夫妻債務的範圍、債務具體數目等;
3.債務怎麼償還,由誰償還;
4.爭議解決條款;
5.雙方簽字並註明日期。
三、
遇到有債務的離婚一審判決的時間可能是三個月、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引用法條
一、
如何去處理離婚前的債務關係
婚前的債務離婚時的處理方式是:夫妻共同債務,首先應當由共同財產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個人債務,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是由一方個人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
夫妻離婚債務分割書面協議怎麼寫
1.寫明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
2.寫明夫妻債務的範圍、債務具體數目等;
3.債務怎麼償還,由誰償還;
4.爭議解決條款;
5.雙方簽字並註明日期。
三、
離婚債務糾紛的審理期限
遇到有債務的離婚一審判決的時間可能是三個月、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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