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共同債務的辦理是由雙方當事人的共同財產來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的,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一、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對於共同債務的處理方式:首先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
夫妻離婚後共同債務認定規則如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據等債權憑證上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通過電話、簡訊、微信、郵件等形式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確認。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引用法條
一、
離婚後的共同債務該怎麼辦理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後對於共同債務的處理方式:首先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
賭債離婚時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規定,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
夫妻離婚後共同債務認定規則
夫妻離婚後共同債務認定規則如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據等債權憑證上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通過電話、簡訊、微信、郵件等形式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確認。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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