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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的實現程序是怎樣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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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的實現程序首先是要約定不少於兩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屆滿後債務人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採取哪種方式處置留置物,處置後所得的價款由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一、

留置權的實現程序是怎樣的


  留置權的實現程序如下:
  1.債權人行使留置權後,債務人應當在不少於2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約定,但不得少於2個月。
二、

留置權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雙方必須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留置權是擔保物權,擔保物權存在的意義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保證債權人實現其債權,因此,留置權以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只有債權合法有效存在,才存在債權人行使留置權的問題。
  2.債權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留置權為基於動產占有而發生的法定擔保物權,債權人因為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始得發生留置權。而且,債權人只有按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動產的,才可以成立留置權;若債權人非以債權成立之合同為基礎占有債務人動產,不得成立留置權,即債權人因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或者侵權行為占有債務人的動產的,不得發生留置權。
  3.債權和債權人占有財產之間存在牽連關係,即債權和標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於同一合同關係而發生。正是由於債權和占有取得基於同一合同關係,留置權成為了純粹擔保合同之債得以履行的手段。
  4.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留置權制度的目的在於維護當事人之間的交易公平,擔保債權受償。
三、

留置權因什麼原因而消滅


  留置權因下列原因消滅:
  1.債權消滅。
  留置的根本目的在於擔保債務的履行。債權消滅是指債權已得到滿足,留置權因此沒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權以及其他擔保物權從屬性的主要特徵。擔保物權隨主債的產生而產生,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
  2.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並被債權人接受的。
  債務人提供擔保必須要經過債權人的認可,擔保物的價值要相當於留置物的實際價值,以免造成債權人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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