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推定責任適用的情形包括無行為能力人在學校發生事故的;物品掉落導致他人受傷的;飼養動物造成他人傷害的等。過錯推定責任和過錯責任的區別包括舉證責任的分配不同等。
一、
過錯推定責任適用的情形為:
1.校方對於無行為能力學生的校園事故責任;
2.物件致人損害責任;
3.動物園的飼養動物責任;
4.醫療事故責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二、
過錯推定責任與過錯責任的區別如下:
1.二者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不同。過錯責任原則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在過錯推定責任中;
2.過錯的輕重對責任的影響不同。由於行為人的過錯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難以確定過錯的程度,所以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過錯程度對責任的大小及輕重沒有影響。
三、
引用法條
一、
過錯推定責任適用的情形包括哪些
過錯推定責任適用的情形為:
1.校方對於無行為能力學生的校園事故責任;
2.物件致人損害責任;
3.動物園的飼養動物責任;
4.醫療事故責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二、
過錯推定責任與過錯責任的區別
過錯推定責任與過錯責任的區別如下:
1.二者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不同。過錯責任原則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張負舉證責任在過錯推定責任中;
2.過錯的輕重對責任的影響不同。由於行為人的過錯是被推定的,過錯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難以確定過錯的程度,所以在過錯推定責任中,過錯程度對責任的大小及輕重沒有影響。
三、
過錯推定責任是指什麼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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