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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怎樣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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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擔保債權的數額包括主債權數額、約定利息、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違約金、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等。擔保合同抵押質押擔保期限具有法律效力,擔保期限可以雙方進行約定。
一、

被擔保債權的數額是怎樣的


  在抵押合同中應確定被擔保主債權的數額包括:
  1.主債權;
  2.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
  3.延遲履行而導致的利息;
  4.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的違約金;
  5.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債務的損害賠償金;
  6.抵押權人因行使抵押權而支出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

擔保合同抵押質押擔保期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擔保合同抵押質押擔保期限具有法律效力。擔保合同中約定抵押、質押擔保期間,如果該期間是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是有效的,但不能早於主債務的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的履行期限同時屆滿。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則擔保期間是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的六個月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

合同擔保有哪些種類


  1.一般擔保和特別擔保。一般擔保:是對以債務人為中心形成的所有權都具有擔保作用的擔保。特別擔保:是針對單個債務特別設立的擔保(通常所說的擔保)。
  2.人保、物保、金錢保。
  3.法定擔保和約定擔保,我國法定擔保只規定了留置擔保。
  4.原擔保與反擔保。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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