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方案需要具備的關鍵性內容包括對債務結構進行調整、對經營結構進行調整等。債務重組的常見方式包括用資產來償還債務或者將債務轉化成資本等。
一、
債務重組方案需要具備的關鍵性內容如下:
1.債務結構的調整:通過債務結構的調整,改善企業的長短期債務結構,減少近期的債務本息支出的壓力和風險,使已經形成的損失得到一定的分擔、消化和吸收,使企業能夠贏得時間,緩解短期負擔,來做不良資產的處置和盤活工作。
2.經營結構的調整:債務重組的最終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業狀況,在對債務結構做出調整之後,要對企業的經營進行重新安排,改良、關閉、合併或者出售不良資產,使企業生產經營重新獲得活力。通常,這一步驟是由債務結構調整中承擔損失最重的人來制訂並主導完成的。另外,為更加順利地調整經營結構,這一過程常常還伴隨著管理層甚至股權的調整。
任何一次債務重組都不是一個簡單的模式能夠完全解決,往往是多種手段的綜合使用,以適應不同性質債務的特點,滿足不同債權人的利益需求。
二、
債務重組的方式包括以下內容:
1.以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轉為資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利息等;
4.以上方式的組合。
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能夠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三、
1.債務重組準備工作。接受委託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包括對主體資格、法律條件,各當事方的資信以及是否涉訟、存在或有債務等進行調查;協助全面清理負債企業的資產和債務,清查企業所有的債權人、債務性質、債務成因、債務數額、期限、訴訟情況、財產抵押情況、查封保全情況、擔保情況等。
2.確定債務重組方案。分析債務重組存在的法律風險,排除法律障礙,確定有關重組行動的合法性;通過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和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潛力的評估預測,策劃債務重組方案,確定重組程序和實施步驟。
3.實施重組方案。就重組方案實施過程中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並起草有關法律文件,就債務重組提供廣泛涉及投資、證券、稅務及訴訟等各方面的綜合性法律意見;參加各當事方之間就債務重組進行的談判,爭取為委託人最大限度實現重組目的;參加有關訴訟或仲裁以及執行程序。
4.後續工作。協調各方法律關係,完善有關授權、審批、登記、備案、通知等手續,解決債務重組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和遺留問題。
引用法條
一、
債務重組方案需要具備哪些關鍵性內容
債務重組方案需要具備的關鍵性內容如下:
1.債務結構的調整:通過債務結構的調整,改善企業的長短期債務結構,減少近期的債務本息支出的壓力和風險,使已經形成的損失得到一定的分擔、消化和吸收,使企業能夠贏得時間,緩解短期負擔,來做不良資產的處置和盤活工作。
2.經營結構的調整:債務重組的最終目的是要全面改善企業狀況,在對債務結構做出調整之後,要對企業的經營進行重新安排,改良、關閉、合併或者出售不良資產,使企業生產經營重新獲得活力。通常,這一步驟是由債務結構調整中承擔損失最重的人來制訂並主導完成的。另外,為更加順利地調整經營結構,這一過程常常還伴隨著管理層甚至股權的調整。
任何一次債務重組都不是一個簡單的模式能夠完全解決,往往是多種手段的綜合使用,以適應不同性質債務的特點,滿足不同債權人的利益需求。
二、
債務重組的方式包括哪些內容
債務重組的方式包括以下內容:
1.以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轉為資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利息等;
4.以上方式的組合。
依據《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規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能夠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能夠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三、
債務重組的程序怎麼走
1.債務重組準備工作。接受委託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包括對主體資格、法律條件,各當事方的資信以及是否涉訟、存在或有債務等進行調查;協助全面清理負債企業的資產和債務,清查企業所有的債權人、債務性質、債務成因、債務數額、期限、訴訟情況、財產抵押情況、查封保全情況、擔保情況等。
2.確定債務重組方案。分析債務重組存在的法律風險,排除法律障礙,確定有關重組行動的合法性;通過對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生產經營狀況的分析和企業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發展潛力的評估預測,策劃債務重組方案,確定重組程序和實施步驟。
3.實施重組方案。就重組方案實施過程中的法律問題進行解答,並起草有關法律文件,就債務重組提供廣泛涉及投資、證券、稅務及訴訟等各方面的綜合性法律意見;參加各當事方之間就債務重組進行的談判,爭取為委託人最大限度實現重組目的;參加有關訴訟或仲裁以及執行程序。
4.後續工作。協調各方法律關係,完善有關授權、審批、登記、備案、通知等手續,解決債務重組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和遺留問題。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