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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與相鄰關係有什麼區別是什麼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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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權與相鄰關係可以通過概念、性質、適用原則等區分。地役權是在他人土地上設立供自己使用便利的權利;相鄰權是相互毗鄰的不動產,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收到一定的便利或限制。
一、

地役權與相鄰關係有什麼區別是什麼


  地役權與相鄰權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1)地役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之上設立的以供自己的土地便利使用的他物權;
  (2)相鄰權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間。一方行使使用權或所有權時,享有要求另一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權利。
  2.性質不同
  (1)地役權是獨立的物權,性質屬於用益物權;
  (2)相鄰權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產生的,其實質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不是獨立的物權。
  3.適用原則不同;
  (1)地役權不要求土地相鄰。相鄰權要基於相鄰的土地;
  (2)地役權的權利行使只限於對土地;相鄰權包括土地和地上的建築物。
  4.產生原因不同
  (1)相鄰關係是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直接產生的,具有法定性;
  (2)地役權是按照當事人之間的合同而產生的,具有意定性。
  5.有償性不同
  (1)相鄰關係是法律規定的,相鄰人利用相鄰他方的不動產是必須的,因而是無償的;
  (2)只有在相鄰人利用相鄰他人的不動產而造成損失時,才需要支付一定的補償費用;
  (3)地役權以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綜上問題所述,地役權與相鄰權的區別在於概念不同,性質不同,適用原則不同,產生原因不同,有償性不同。建議有需要的話自行了解區分。
二、

地役權什麼時候開始設立


  地役權在地役合同生效時設立,相關規定如下:
  1.根據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2.當事人既可以登記,也可以不登記,但是未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權在合同生效時設立,而不是在登記時設立。
三、

地役權可以單獨轉讓嗎


  地役權不可以單獨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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