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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確填寫行政訴訟的證據清單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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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填寫行政訴訟的證據清單是需要寫出書證、物證、勘驗和現場筆錄、視聽證據以及其他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行政訴訟時效為期是六個月,對於已經申請行政複議再提起行政訴訟的案件,訴訟時效便為十五天。
一、

如何準確填寫行政訴訟的證據清單


  行政訴訟的證據清單內應當包括書證,物證,勘驗和現場筆錄,鑑定結論,視聽證據以及證人證言等。在清單上應該分門別類按照名稱、內容、數量等標準進行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二、

如何正確解讀行政訴訟時效


  一般行政訴訟時效是6個月。從行政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算,如果相對人已經申請複議,再申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是十五日,從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起算。
  行政訴訟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有效期。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法律其他規定。
三、

行政訴訟需要請律師嗎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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