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建築工程合同條款的確定方式是基於合同關係的約定條款、付款方式、合同當事人的風險分擔、合同價格的調整方式等。建築工程合同無效利息也應當支持。
一、
1.適用於合同關係的法律,以及合同爭執仲裁的地點、程序等。
2.付款方式。如採用進度付款、分期付款、預付款或由承包商墊資承包。
3.合同價格的調整條件、範圍、調整方法,特別是由於物價上漲、匯率變化、法律變化、海關稅變化等對合同價格調整的規定。
4.合同雙方風險的分擔。
5.對承包商的激勵措施。
6.業主在工程施工中對工程的控制是通過合同實現的,合同中必須設計完備的控制措施,以保證對工程的控制,如變更工程的權力;對計劃的審批和監督權力;對工程質量的檢查權;對工程付款的控制權;當施工進度拖延時,令其加速的權力;當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責任時,業主的處理權等。
二、
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適用專屬管轄,當事人在約定管轄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時候都不能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有關規定。
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當事人,只能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即建設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案件,不能約定其他法院管轄。
引用法條
一、
重要的建築工程合同條款如何確定
1.適用於合同關係的法律,以及合同爭執仲裁的地點、程序等。
2.付款方式。如採用進度付款、分期付款、預付款或由承包商墊資承包。
3.合同價格的調整條件、範圍、調整方法,特別是由於物價上漲、匯率變化、法律變化、海關稅變化等對合同價格調整的規定。
4.合同雙方風險的分擔。
5.對承包商的激勵措施。
6.業主在工程施工中對工程的控制是通過合同實現的,合同中必須設計完備的控制措施,以保證對工程的控制,如變更工程的權力;對計劃的審批和監督權力;對工程質量的檢查權;對工程付款的控制權;當施工進度拖延時,令其加速的權力;當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責任時,業主的處理權等。
二、
建築工程合同無效利息支持嗎
三、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適用專屬管轄,當事人在約定管轄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時候都不能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有關規定。
因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當事人,只能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即建設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案件,不能約定其他法院管轄。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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