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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男方家暴如何提供證據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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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中男方家暴提供的證據有目擊家暴現場的證人證言,警方出具的出警記錄,家暴後到醫院就診的診斷記錄。正確處理家暴離婚的財產分配方式是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
一、

離婚訴訟中男方家暴如何提供證據


  離婚訴訟中男方家暴如下提供證據:
  1.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小區的保安,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所作出的證人證言。
  2.在家庭暴力發生後,若曾經報過警,警方會有出警記錄。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二、

如何正確處理家暴離婚的財產分配問題


  如下正確處理家暴離婚的財產分配問題:
  1.應先將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雙方可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法院依法分割;
  3.法院應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的利益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三、

離婚家暴精神賠償標準


  離婚家暴精神賠償標準即要根據下列因素來確定:
  1.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過錯程度,一般與造成的損害成正比,過錯輕微的,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就小,確定賠償數額應相對較小;過錯嚴重的,對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害就大,則應確定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2.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
  3.過錯方具體的侵權情節。應結合過錯方侵權行為的方式、手段、 場合等具體情節綜合考慮,如虐待比一般的過錯行為嚴重,侵權方式越惡劣,持續時間越長,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就越大,其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相對較高。
  4.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要考慮過錯方有無固定的經濟來源。
  5.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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