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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還要證明什麼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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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還需要的證明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簽訂的分居協議,雙方來往的簡訊等。夫妻分居離婚財產的分割方式是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一、

分居兩年還要證明什麼


  分居兩年還需要的證明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雙方來往的簡訊、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4.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
二、

夫妻分居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三、

分居多久算離婚


  在我國雙方分居無論多久都不算離婚,離婚只能是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才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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