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間職工工資的計算方式是可以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但是醫療期間最低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工傷醫療期間可享受薪酬福利包括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治療工傷費用等。
一、
醫療期間職工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應當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計算。職工在醫療期進行治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在醫療期內企業支付的病假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的數額由用人單位根據當地的最低工資進行確定。
二、
1.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其他。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三、
勞動者患病,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應該順延到醫療期結束。
醫療期結束後,勞動者仍然需要治療請病假的,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醫療補助金為6到12個月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引用法條
一、
醫療期間職工工資如何計算
醫療期間職工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應當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計算。職工在醫療期進行治療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在醫療期內企業支付的病假工資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具體的數額由用人單位根據當地的最低工資進行確定。
二、
工傷醫療期間可享受哪些薪酬福利
1.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其他。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三、
醫療期內職工合同期限可否順延
勞動者患病,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應該順延到醫療期結束。
醫療期結束後,勞動者仍然需要治療請病假的,用人單位可以選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醫療補助金為6到12個月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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