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不能結婚的情形都包括重婚行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屬於近親屬結婚等。禁止結婚婚姻無效宣判期限一般需要三個月至六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案件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一、
法定不能結婚的情形都包括如下:
1.與有配偶者結婚構成了重婚;
2.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緣親屬關係;
3.結婚時未達到男性22周歲以上女性20周歲以上法定的結婚年齡。
二、
禁止結婚婚姻無效宣判期限要依據審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個月內宣判,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引用法條
一、
法定不能結婚的情形都包括哪些
法定不能結婚的情形都包括如下:
1.與有配偶者結婚構成了重婚;
2.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緣親屬關係;
3.結婚時未達到男性22周歲以上女性20周歲以上法定的結婚年齡。
二、
禁止結婚婚姻無效宣判多久
禁止結婚婚姻無效宣判期限要依據審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個月內宣判,簡易程序的三個月內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三、
辦結婚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引用法條
- [1]《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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