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所需證據材料有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社保繳費證明、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等。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需要四十五天裁決。
一、
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
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此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二、
一般從受理計算是45天出裁決,最長不能超過60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三、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條
一、
勞動關係仲裁申請所需證據材料有哪些
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
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此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二、
申請勞動仲裁多長時間裁決
一般從受理計算是45天出裁決,最長不能超過60天。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三、
怎麼申請仲裁勞動關係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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