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效的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麼什麼樣的房屋租賃合同才是有效的呢?本文總結了租賃合同有效的情形,僅作參考。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此外,《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麼什麼樣的房屋租賃合同才是有效的呢?本文總結了租賃合同有效的情形,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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