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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責任書15篇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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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責任書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責任書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責任書有助於明確每個人的目標和責任範圍。那麼擬定責任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校車安全責任書,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校車安全責任書1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著「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________ 責任人(簽字):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2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職責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著「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制,明確崗位職責,並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一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採取緊急措施,並用心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狀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負責人(簽字):xxx職責人(簽字):xx
  20xx年x月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3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三、確需租用車輛上、下學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後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4)、駕駛員酒後駕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家長簽字:________
  學生簽字:___年級____班級 姓名: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4


  根據《校車管理暫行規定》,為了加強我鎮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杜絕校車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我鎮學生和在園幼兒的生命安全,結合我鎮校車管理實際,雙溝鎮中心學校與各學校、幼兒園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建立、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接送車輛按交巡警和交通運管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校車手續,噴塗「校車」統一標式;
  2、凡受過刑事處罰的、持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未滿三年的、三年內發生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或三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滿12分的駕駛人,一律不得駕駛校車;
  3、杜絕使用無營運資格的社會車輛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車輛接送學生和在園幼兒;
  4、教育司乘人員做到接送車輛不超員,不超速,不違規;
  5、落實責任,常抓不懈,預防避免各類交通事故發生。
  二、工作任務
  1、各學校和配有接送車輛的幼兒園要充分認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堅決克服麻痹和僥倖心理,增強安全意識,定期開展交通法規的學習宣傳和教育活動,做到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防止接送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發生。
  2、認真落實車輛接送工作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車輛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學生、家長等層層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狀。
  3、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隊、交通運管等部門做好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接送車輛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學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員制度。每天上放學期間,在學生接送車停車點進行現場督查,及時發現制止接送學生車輛超員、校車駕駛人酒後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發現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的,要及時進行勸阻,同時報告學校,校方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醒家長不要讓學生乘坐非法接送車輛,必要時可採用攝像、攝影等措施固定證據,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運管部門予以處罰。
  5.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宣傳「進校園」活動,定期開展多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通過交通安全知識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提高學生自我交通安全防護意識。
  6.凡配備接送車輛的學校、幼兒園必須及時到鎮中心學校備案,並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確保學生和在園幼兒乘車過程中每個環節的安全。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2)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豐富的駕駛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細心,關愛乘車學生和幼兒。嚴禁非專職駕駛員開接送車。
  (4)凡需乘坐接送車的中小學生和在園幼兒,應由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所在學校和幼兒園的認可,並與家長簽定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責任。
  (5)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未經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6)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接送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和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班主任的交接工作。接送車到達校園後要統一組織學生和幼兒進入班級,防止發生幼兒滯留校車引發安全事故。
  (7)接送車在接送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處理,並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告中心學校、區教體局。
  (8)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三、獎懲與處罰
  1、對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做出顯著成績的中心小學、幼兒園,中心學校年終予以表彰和獎勵。
  2、對未完成責任目標和工作任務的,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票否決,並予以通報批評。
  3、對疏於管理,違反交通法規,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處置不當,信息報送不及時等導致發生重、特大接送車輛事故的,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屬民辦學校、幼兒園的將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和登記註冊證,取消其辦學(園)資格。
  4、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中心學校 中小學(幼兒園)
  校長:
  校長(園長):
  XXX年十二月一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了做好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保證乘車學生安全,並做到準時整點,促進「平安校園」的建設,制定本責任書。
  一、駕駛校車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合法駕駛手續(a1駕駛證),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駛,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時間段生命由司機負責,請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不能行駛時,及時告知家長和學生。
  九、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和放假時間行校車,確保準點到校,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服從教育局和學校的領導,積極聽取跟車教師的建議。
  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鎮中心校司機簽字:____________
  法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校車安全責任書6


  為了加強對學校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協議。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幼兒、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堅決不帶「病」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必須在60公里/小時以下),上下幼兒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 、堅決不准超速行駛(時速必須在60公里以下)。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堅決不准請人代駕。
  七、幼兒、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幼兒、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違反上述協議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方簽字:
  司機簽字:
  ××縣××鄉××學校
  ××××年××月××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7


  為了保證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避免人為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根據教育局和中心校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學生乘車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責任書:
  一、桃林初中至東西響水、三里莊、解家莊子等線路已有校車接送學生。
  二、嚴禁家長安排學生乘坐標準校車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輛,並隨時舉報接送學生的麵包車、三輪車、手扶車等非營運機動車,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三、家長必須與所乘車輛車主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協議,明確約定並隨時監督安全駕駛及能安全上下車的站點等事宜,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以便追究其責任。
  四、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自覺安全上下車、一人一座、系好安全帶、有秩序地在站點等車。
  五、凡是乘坐校車的學生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坐,並告知家長、學校及交通主管部門,及時解決。
  1、「三無」車輛(無符合要求的駕駛證、無營運證、無行駛證)。
  2、駕駛員沒有按約定地點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3、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4、駕駛員存在作風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其他能夠危及學生安全的問題。
  5、駕駛員酒後駕駛。
  6、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7、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桃林初中
  乘車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_家長簽名:________________

校車安全責任書8


  一、為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精神,加強對學校(園)校車的管理,確保交通安全,明確學校、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學校、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五、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准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3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3年無交通違法記滿12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隨車照管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八、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九、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一、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二、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並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三、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誌。
  十四、幼兒園要與校車辦、鎮政府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
  十五、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學校:
  校車車主:
  XXX年2月15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9


  為了加強對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有合法手續,司機有駕駛證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驗,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二、司機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司機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載客、不超速行駛,上下車一律停靠在安全開闊的地點。
  四、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孩子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學生。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五、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六、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自負,不允許代駕。
  七、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時間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要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九、開車時不接打私人電話。
  十、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乘車安全教育,對不遵守乘車紀律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聯繫,爭取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十二、學生接送車輛的`司機有義務在學生上車後愛護學生,為學生服好務,不得恐嚇學生,但對不聽從安排的學生要及時教育。
  十三、接送學生車輛要服從學校安排,不得在校門口接送學生。
  本責任狀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自20xx年9月1日--20xx年7月3日
  責任人:
  日期:

校車安全責任書10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和市教育局要求,特制定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
  6.幼兒、小學生上下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與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隨車人員各執一份。
  學校(蓋章):
  校長(簽字):
  隨車照管人(簽字):
  二○XX年九月

校車安全責任書11


  為了加強校園車輛的安全管理,堅決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訂此責任狀。
  一、駕駛校園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由有合法駕駛手續,具有三年以上駕駛經歷,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責任心強。
  二、駕駛員在接送學生前,必須對駕駛車輛進行嚴格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不上路行駛,時刻保持車況良好。
  三、駕駛員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時堅決做到不超員行駛、不超速行駛,上下學生一律停靠在安全、寬闊的地點。
  三、嚴禁酒後駕車,出車接送學生不能飲酒。學校發現酒後駕車,有權停止接送,由於飲酒造成不正常駕駛,出現人為事故,責任自負。
  四 、不能超速行駛。為了趕時間,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學生碰撞,造成人身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五、由於駕駛技術不過硬等出現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等後果責任自負,不能請人代駕。
  六、學生從上車到下車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機負責,請務必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的生命安全
  七、 雨雪天氣和大霧天氣特別注意行駛安全
  八、 開車時不接不打私人電話
  九、違反上述規定的,對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校方簽字: 司機簽字:
  閔家小學
  XXX.10.5

校車安全責任書12


  甲方:xx
  乙方:xxx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並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後不要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後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儘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後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後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後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幼兒姓名:xxx家長姓名: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13


  茲有學生家長自願讓學生乘坐學校車號寧B—05193的車輛。
  為了加強和規範接送學生用車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證學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校車管理規定》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雙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必須配合車主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二、家長必須教育子女愛護車輛,保持車內整潔。
  三、家長必須告知子女要準時上車。超出發車時間雙方須及時聯繫,了解情況,妥善處理。
  四、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由家長向學校舉報:
  1、校車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的車輛。
  3、校車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家長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駕駛人員的身體狀況、駕駛經驗以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發現異常應當向學校舉報。
  六、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校車安全責任書14


  一、為加強對幼兒園接送幼兒校車的管理,確保幼兒交通安全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幼兒園自備、承租用於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
  四、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准並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六、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准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年無交通違法記滿 12 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七、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九、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十、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一、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並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二、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三、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並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四、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誌。
  十五、幼兒園要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並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跟車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十六、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煙閣鄉綜治責任人(簽章) 幼兒園園長(簽章)
  煙閣派出所(簽章)
  年 月 日

校車安全責任書15


  為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濰坊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一步明確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規範車輛運營行為,切實維護學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責任書。
  1、校車駕駛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取得相應准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②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③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④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⑤無犯罪記錄;
  ⑥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嚴格按照校車核定人數、規定線路、運行時間接送學生。嚴禁出現漏接學生、超員或者更改運行線路等情況,在接送學生過程中不得搭乘社會人員。
  3、積極主動配合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校車進行監管;積極配合學校加強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接送學生上下學時間。
  4、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相關教育活動,在制定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後,可使用校車。除此以外,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利用校車從事一切運營活動。
  5、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測,保證每學期開學前到車管部門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每月自行進行一次安全技術臨檢,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營。
  6、嚴格遵守校車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規定,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認真執行校車的各類安全管理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校車駕駛人應配合校車所有人及時維護和保養車輛。在校車運行過程中,及時發現車輛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向校車所有人、服務學校和有關部門及時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問題,消除安全隱患。
  8、校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出現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員超速駕駛或駕證不符等違法違規行為。
  9、校車駕駛人出現違法運營行為的,由監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和校車駕駛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如校車駕駛人有變動,應提前向學校申請備案。學校重新與新校車駕駛人簽訂《校車交通安全責任書》,在新校車駕駛人未簽字前,原校車駕駛人仍應履行本責任書所列各項責任。
  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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