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後家庭財產險是否可以分割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論家庭財產投保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投保,還是以個人名義投保,因保險標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保險金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以個人名義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再將保險公司扣除必要費用後退還的保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分。如果不願退保,則可計算該份保險的剩餘保費價值,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二、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離婚的時候很多人什麼都想要爭取到屬於自己的那部分利益,什麼都要求平均分配,但提醒大家有些時候退一小步可以換來更多利益。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不論家庭財產投保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投保,還是以個人名義投保,因保險標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保險金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以個人名義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再將保險公司扣除必要費用後退還的保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平分。如果不願退保,則可計算該份保險的剩餘保費價值,將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
二、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三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離婚的時候很多人什麼都想要爭取到屬於自己的那部分利益,什麼都要求平均分配,但提醒大家有些時候退一小步可以換來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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