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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車險訂過了退保是否可以

2023年07月31日 - txt下載
保險合同生效後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條件的。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由於保險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特殊形式與內容,使之在合同的性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上存在許多不同觀點。也正是由於這些相異觀點,對於保險理陪案件的處理相對難以定論。
以車輛保險合同為例,在有效期內沒有被保險的車輛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或索賠過,從險企得到過賠償的車輛不能退保。車主需向險企遞交退保申請書,說明退保的原因和從什麼時間開始退保,並簽字或加蓋公章。保險公司審核後,出具註明退保時間及應退保額的批單,並收回保單。然後,車主才可持退保批單和身份證領取應退還的保費。並且車險可退的通常是商業車險,保險公司計算應退保費是用投保時實交的保費,減去保險已生效時間內險企應收取的保費,餘額才退給車主。
並不是所有的車險都能夠退保,在汽車保險合同生效後,必須滿足法定的條件才可以選擇退保。那麼車險退保條件是什麼呢?退保的車輛都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1、車輛的保險單必須在有效期內;
2、在保險單有效期內,該車輛沒有向保險公司報案或索賠可退保,從保險公司得到過賠償的車輛不能退保;僅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未得到賠償的車輛也不能退保。
交強險的退保條件有哪些
如果交強險保單尚未生效,即可辦理退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定:部分條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條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
第二十三條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註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交強險合同解除後,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誌交還保險人;無法交回保險標誌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徵得保險人同意。
第二十四條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險人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情況時,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
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險種
一些車輛出險後,由於投保人沒有買相關險種而遭受損失,或者所投險種不承擔損失的責任,這樣車主往往會白花了投保的金錢卻不能獲得賠償,因此在車輛投保中,險種的選擇尤為重要,它關係到投保金額、車輛財產以及行車人員的安全保障、出險後能否獲賠,選擇適合自己愛車的險種,在汽車出險後,就能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由於各家保險公司附加險條款細節各不相同,在選擇險種前,一定要搞清險種的具體含義,如何搭配才是最保險的。比如,人保不計免賠附加險是由不計免賠額和不計免賠率兩項組成,只有兩者都投保後,方可享受100%的不計免賠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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