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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消防工作整治計劃」政府工作計劃

2023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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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和深入實施「工業強市、和諧惠民」總戰略,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及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積極推進「平安」建設。
  (二)工作原則。堅持協調發展,有效統籌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堅持依法治火,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不斷改善城鄉防火安全條件;堅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升防火、滅火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到年,基本實現我市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城鄉抗禦火災能力明顯提高,消防部隊戰鬥力顯著增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一)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要將消防事業發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增加財政投入,認真組織實施,落實政府責任制。要不斷健全消防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或防火委員會,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開發委要承擔落實轄區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報告制度,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每年要將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二)履行部門消防監管職責。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每年至少組織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檢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及時將消防安全以及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市政府並通報相關部門;安監、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教體、民政、交通、農業、文廣、衛生、旅遊、人防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加強對本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建立並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有2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應當統一管理;對單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確定整改辦法並切實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鄉消防規劃編制。各鄉鎮、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納入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做到消防工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市政府將不予審批。各鄉鎮要根據本地今後五年、十年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把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與經濟發展統籌安排,科學編制城鎮消防規劃。
  (二)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努力改善城市特別是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後的局面,增強社會防範火災的能力。各鄉鎮、街道要嚴格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建設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設。按照我市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設一個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門要加大力度,切實負責,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快推進中心消防站的建設並投入使用。
  (四)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設。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切實保障專職消防隊的經費來源和人員配置。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專兼職消防隊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各單位也應按照有關要求建立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應積極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並定期開展演練。
  四、預防和整治火災隱患
  (一)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各有關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建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託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體、民政、衛生、文化等部門不得批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築施工等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管。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眾聚集的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准而擅自從事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採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批准文件。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設備,質監部門應制訂標準對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產單位應標明火災危險和防火注意事項。
  (二)推進和完善「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為認真貫徹省、紹興市有關會議精神,市政府將「三合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納入作為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公安、安監、工商、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建立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信息溝通,及時將「三合一」治理情況報告市政府並通報相關部門,安監、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審查「三合一」情況,對發現的「三合一」場所要依法查處或移送、通報公安消防部門處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年底前必須成立專門的整治領導小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負責,其行政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並確定專門人員,組織開展檢查、宣傳、教育和引導,統籌組織實施改造,分區規劃建設,切實抓好「三合一」場所的治理、防範、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進一步完善「三合一」網格化動態巡防機制,按照「區域網格化、制度長期化、責任崗位化、考核日常化、監管動態化」的要求,切實推行「三合一」網格化長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員的「三合一」防控責任體系,定期開展整治責任考核。
  (四)強化重點單位和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近期國內發生的幾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對消防重點單位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採取相應措施,切實加強消防管理。同時消防大隊、各公安派出所要進一步要加大對消防重點單位和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力度,平時要加強對單位基礎性消防工作的檢查,特別要抓好對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檢查,促進單位規範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災隱患報告和掛牌督辦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督促隱患單位整改並抄告有關主管部門。對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街道辦或開發委掛牌督促整改,當地要明確督辦責任人和整改期限,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檢查發現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限期在一周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停業;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一律先停業再整改。
  (六)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管。質監、工商、消防等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對消防產品市場的整頓和規範力度,嚴懲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增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實效
  (一)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每年要制訂並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開展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大力推進消防知識「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活動,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識普及率。要切實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二)認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公安消防等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消防管理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的營業性場所工作人員和導遊、保安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專職從事消防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報消防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定。有關部門要把消防知識列入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的內容,積極組織城鄉居民特別是老人、兒童、婦女及外來務工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強專業搶險救援主體力量建設
  (一)建立消防搶險救援體系。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區要建立完善搶險救援社會聯動和應急機制,構建市、鄉鎮(街道)和開發區兩級消防搶險救援網絡體系。公安消防隊伍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外,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重大社會救援工作,還要參與配合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重大群體性、政治性活動和重要節日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按照省公安廳、省財政廳《武警消防部隊消防業務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隨我市經濟發展而增加,使之保持與我市經濟發展相適應,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隊力量特別是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專項解決公安消防隊應急搶險救援裝備和隊(站)及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七、完善農村和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一)強化農村消防組織建設。各鄉鎮、街道要把農村消防安全工作作為新農村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要建立由鄉鎮(街道)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組織,督促完善鄉鎮(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區、村(居)委會要明確1名領導具體負責農村消防工作,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依託公安派出所、綜治辦以及治保聯防組織等力量,健全農村消防安全組織網絡。加強農村用火、用電、用氣管理,落實重要時期、火災多發季節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業、「多合一」建築整治和農村違章建築、電氣安全的治理。
  (二)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專職、義務消防隊伍的建設步伐。按照「誰受益、誰投資、誰管理」和合理布點的原則,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切實保障專職消防隊的經費來源和人員配置。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專兼職消防隊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各單位也應按照有關要求建立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應積極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並定期開展演練。各地要落實《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管理、訓練和必要的經費保障,提高隊伍戰鬥力。
  (三)推進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組織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居民群眾積極參與,社區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務提高」的社區消防管理工作機制,做到社區消防工作組織、人員、責任、制度、設施、管理、宣傳、檢查、檔案、考核「十到位」,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殘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傳教育,依託保安隊伍組建保安聯防消防隊或志願、義務消防隊,提高社區防控火災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工作考評機制。鄉鎮(街道)和部門要把消防工作作為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定期檢查考評。各鄉鎮(街道)每年要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對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以及創建消防安全鄉鎮、街道、社區活動進行總結,表彰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並簽訂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嚴格責任追究制度。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的,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各級領導和相關人員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要加大對火災事故的查處和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對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明知是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仍購買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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