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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經費工作方案(通用3篇)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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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經費工作方案(通用3篇)

預算經費工作方案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保障各級工會工作的正常經費,依法規範工會經費的徵收工作,經研究決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事業單位應繳工會經費由南京市地方稅務局代征。
  一、代征工會經費意義
  工會經費由地稅機關代征,一是為了更好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強化全社會依法繳納工會經費的意識,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和維權工作;二是有利於工會經費徵收的規範運作,提高工會經費征繳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三是方便各繳費單位在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稅款的同時一併繳納工會經費,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通過地稅部門徵收工會經費,有利於各級工會組織活動的開展,從而較好地發揮工會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征工會經費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凡在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且已建立工會組織,應按規定繳納工會經費的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的合資,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和事業單位(財政撥款單位除外);開業或設立已滿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但應上交工會籌備金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應上繳市總工會(包括按規定比例上解省總工會、全國總工會的部分)的工會經費由南京市地方稅務局負責代征。
  三、征繳經費繳納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
  (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第二十八條:「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於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開業或者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後的第一個月起,應當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上級工會撥繳工會籌備金。上級工會應當督促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依法建立工會,工會建立後,按照規定比例將籌備金返還該單位工會。」
  (三)江蘇省財政廳〔蘇財廳(79)10號〕和江蘇省總工會〔蘇工發(79)3號〕文件規定:「行政撥繳的工會經費的分成比例,基層工會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縣總工會百分之三十五;全總百分之五。」
  四、征繳工會經費方案
  (一)征繳基數。企業、事業單位應撥繳工會的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按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征繳基數。根據全國總工會工財字(95)11號文件和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精神,職工範圍包括:固定職工、合同制職工、長期臨時工、臨時工、季節性用工等;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二)征繳比例。繳費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的工資總額的2%比例提取工會經費,並將其中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征繳數額為繳費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部分,即指按征繳基數的百分之二提取工會經費總額的百分之四十部分;不按上述比例上交的部分金融、全國垂直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由市總工會審核認定,並憑市總工會出具的證明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繳納的工會籌備金,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計算,暫按其百分之四十的比例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三)征繳方式。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市地稅部門每年分兩次征繳工會經費和工會籌備金,征繳期為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工會經費月上繳額=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40%。各單位按半年應上繳的工會經費,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申報繳納手續,由地稅部門從繳費單位的涉稅賬戶扣繳款項。少數工會經費數額較大的企業,可向市總工會申請核准後,按季度申報繳納。
  (四)征繳票據和財務處理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工會籌備金統一使用由省財政部門監製的專用票據,行政撥給基層工會的百分之六十部分,由工會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憑上述票據在稅前扣除。
  (五)處罰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企業、事業單位少撥繳或者拖延撥繳工會經費或工會籌備金的,由地稅部門和工會負責催報、催繳。經催繳無效,地稅機關按《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方案》第二十九條規定:「從欠繳之日起加收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對拒不撥繳工會經費的,工會可以依據人民法院法釋[20xx]11號司法解釋規定,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代征工會經費的劃解以及撥繳
  地稅部門在每個徵收期結束後的次月,將各單位徵收情況報市總工會,並同時將代征的款項劃解至市總工會的經費專戶。基層工會留用百分之六十部分,仍由企業、事業行政直接撥款至本單位工會賬戶。

預算經費工作方案 篇2


  為了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我校通過分析學校經濟狀況,完善財務制度,為實施素質教育鋪平了道路。
  一、指導思想
  以區教育局文件精神和我校《學校工作計劃》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以教育內涵發展為主題,規範管理,均衡發展,強化後勤保障,做好學校硬體建設,提升服務育人意識。突出創建節約型學校,資源節流,勤儉辦學。嚴格財務管理,科學理財,努力為推進我校科學和諧發展再上新台階提供後勤保障。
  二、具體工作
  (一)加大建設節約型學校力度,加強學校財產管理。
  1、增強辦學績效意識,牢固樹立勤儉辦學理念,創設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良好氛圍。首先,加強全校用水、用電管理、在全校進行「節約一滴水、一度電、一張紙」的教育,學校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在自然光照足夠的情況下,不使用照明燈具,杜絕「白晝燈」、「長明燈」。下班時要關閉各類電器設備的電源,防止電資源無效流失。其次,嚴格控制公務接待,完善公務接待制度,竭力控制降低接待費支出。公務接待堅持熱情、周到、節儉的原則,嚴限就餐陪同人數。
  嚴格控制接待標準,不搞超規格接待,不講排場、擺闊氣。再次,嚴格購物審批制度,本學期繼續加強對學校物資購入、使用、管理、存儲、更新、報廢等環節,建立固定資產帳目,做到配置合理、高效使用、確保安全完整。並對期初、期中、期末三檢查。實行保管賠償制度,健全手續,責任到人,做到物盡其用。對學校財產儘量發揮效用,確保學校財產的安全管理。推行精細化管理,嚴格按照「收支平衡、量入為出」的原則使用辦學經費。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引導師生增強節約意識,培養良好的節約習慣,推進節約型校園建設。切實降低學校運轉成本,提高資源利用率。
  2、合理編制資金預算,規範安排經費使用。
  按照「精打細算、量入支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在確保重點維持性和教學業務性支出的前提下,儘量壓縮學校日常開支,合理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最後,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做好校園環境及綠化美化等工作。整修學校空地,使校園綠化美化面積逐步擴大,校園處處有生機與活力,達到一年四季有綠色,提升綠色學校與綠化先進單位的水平,充分利用校園環境對學生進行教育。
  (二)加強學校財務制度管理。
  我們要繼續完善學校各種規章,加強財產管理,充分利用好現有的教學設備,發揮更大的效益。嚴禁有償帶生、辦班、補課等現象,並繼續與班主任簽訂《嚴禁亂收費責任書》,杜絕各種理由的收費項目。
  在過去的一學期,我校經費基本滿足了辦公支出;我們將在各級領導的關懷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把有限的資金用於最需要的地方,全力做好學校工作,以安全做保障,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目標,促進學校各方面工作又好又快地發展,為精心打造教育品牌作出更大的貢獻。

預算經費工作方案 篇3


  根據《關於印發新冠肺炎防控疫情防控常態化下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教學〔20____〕117號)和《賀蘭縣20____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安排》(賀招委發〔20____〕16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衛生健康部門關於高考期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請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織領導
  為全面貫徹自治區關於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堅持以人為本、服務考生,精準施策,抓實抓細各類教育考試組考工作各環節疫情防控措施,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及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由縣衛健局主要領導牽頭,成立賀蘭縣高考新冠疫情防控醫療衛生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承擔高考期間疫情防控、疫情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醫療救治和健康狀況異常考生綜合評估等職責。
  二、防控措施
  1、醫療保障
  根據方案要求,從縣人民醫院抽調醫務工作人員保障高考工作。在賀蘭縣各考點至少配備3名醫務人員,包括1名副主任醫師以上內科臨床醫師、1名主管醫師以上疾控工作人員和1名護理人員構成。專職負責涉疫常規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完善考點內、考場內防疫工作流程和處置流程,評估健康狀況異常涉考人員等工作。醫療救護由縣人民醫院急救中心負責,派遣一醫一護一司機在高考期間應急值守和醫療救護,縣人民醫院急救中心聯繫電話:
  牽頭股室:醫政股
  配合單位: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
  2、協助開展應急演練
  配合教育部門開展高考入場模擬演練和疫情防控演練,重點加強對入場時間節點的把握和突發疫情應急處置要點的掌控,結合考點設置、考場分布實際情況設立相應區域和考生通道,切實提升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派駐醫務工作人員熟練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應急處置流程。
  牽頭股室:公共衛生股
  配合單位: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
  3、做好消毒等技術指導工作
  負責考點和各考場的工作人員應該在衛健部門、疾控部門和醫療機構的指導下,要制定並嚴格落實清潔消毒制度,在考前和考後對學校環境進行徹底清潔。消毒過程中工作人員應穿戴工作服、醫用防護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時做好手衛生消毒。
  牽頭股室:公共衛生股
  配合單位:疾控中心、縣人民醫院
  4、疫情突發事件及處置程序
  (1)對考前14天考生身體狀況異常和監測發現身體狀況異常的,需經考試醫療衛生保障小組專業評估,綜合研判是否具備正常參加考試的條件。經考試防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後,上報寧夏考試學院。
  (2)考試過程中,如發現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狀的考生或工作人員,由考點考試防疫工作小組專業人員進行個案研判,經縣人民政府指揮部同意後,具備繼續完成考試條件的考生,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考試。考試結束後,考點醫療防控人員應立即帶至隔離室或縣人民醫院按發熱病人接診流程,規範化就診。檢查結果由縣聯防聯控專家組會診後,再決定是否繼續在隔離考場參加下一輪考試或做進一步治療。
  牽頭股室:縣常態化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配合單位:各級醫療衛生單位
  三、工作要求
  各有關單位抽調工作人員和應急值守人員要嚴格落實領導責任,堅守崗位,及時向考生講解考點防疫措施、個人防護等注意事項,做好疫情防控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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