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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期限到了房產可以買賣嗎

2023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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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保全期限到了房產可以買賣嗎
房屋保全到期後,人民法院會解除保全措施,財產保全解除後,可以買賣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六條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錯誤的;
(二)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三)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二、財產保全處理方式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清點後,加貼封條、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將需要保全的財物移置到一定的場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處分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財產保全中採取查封、扣押財產措施時,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負責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2、凍結,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關金融單位,不准被申請人提取或者轉移其存款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款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准動用。
財產已經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法律准許的其他方法包括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等方式。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是指人民法院責令保證人出具書面保證書或者責令被申請人提供銀行擔保、實物擔保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房屋保全後,保全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就會解除保全措施,房屋保全措施解除後,房屋所有人可以買賣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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