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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年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

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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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年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2015年上半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和考點申報工作的通知
鄂綜考〔2015〕5號
各有關單位:
2015年上半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以下簡稱CET)將於6月13日進行,上午考四級(英語、法語、德語、日語和俄語),下午考六級(英語、德語、日語和俄語)。為確保湖北考區CET考試報名工作規範、順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工作要求
(一)報名時間由各考點自行確定。各考點在認真組織考生報名的同時,要注意做好報名信息核對及數據匯總工作。報名信息資料包括: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湖北考區)考點登記表(見附件1)、2015年上半年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考點人數及試卷申報表(見附件2)、報考數據(151_420**.all.zip),上報時間為4月8日。
(二)報名時考點應指導考生按規定和要求填寫報名信息,本著“誰報名、誰核對、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考生對自己的報名信息核對並簽字確認。考生信息核對單及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見附件3)必須保存半年以上。
(三)為確保CET報考信息資料及數據的真實、準確,對上報的信息資料及數據,各考點要認真複查,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報考數據(修正後的151_420**.all.zip)和照片數據(CET_PHOTO文件夾)上報時間為4月28日。兩次報送的各級別報名人數必須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信息不予接收,沒有照片信息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四)考點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廣泛宣傳,嚴格按照CET考試規定和要求組織好報名工作,要及時為考生提供《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考生報名須知》(見附件4)。
(五)考點必須嚴格審查報名資格,細化工作程序。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由教務部門負責審查報考資格;成教或自考助學班在校生的報考資格,教務部門必須與負責學籍管理的校級成教或自考部門簽訂資格審查和考試管理責任書。同時,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自考助學班學生,應填寫《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湖北考區)全日制自考助學班集體報考申報表》(見附件5),並安排專人到省教育考試院自考辦對其學籍進行審核(蓋章),方可報名。其審核的學籍證明資料(一式兩份)一份由學校教務部門留存,一份交省教育考試院綜考辦備查。審查時間截止到3月31日,逾期將一律不予受理。
(六)3月31日前(逾期不予辦理)未設置考點的院校,經與鄰近考點院校協商達成同意借考的意向後,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人(持介紹信)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書面申報(見附件6),經審核同意後,將批覆件提交協商考點院校備案。未設置考點的院校由教務部門負責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集中報名,考試期間,必須安排負責人帶隊,配合考點院校做好本校考生的協調、管理及服務工作。報考名單與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名冊(複印件縮印A4大小)一式兩份(蓋章),一份提交協商考點院校,一份報省教育考試院綜考辦。(詳見《關於加強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借考工作管理的通知》鄂綜考〔2011〕7號)
(七)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有關規定,CET考試不接受外省考生報名及考試。嚴禁接收社會考生報考,堅決杜絕非報名點集體報名。嚴禁設置校外考點,嚴禁提高收費標準。對違反規定的考點將按照《關於加強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借考工作管理的通知》(鄂綜考〔2011〕7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凡在2014年上半年或2014年下半年CET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和雷同答卷的考生,依據國家考試的相關規定,除取消考試成績之外,一年內不允許參加CET考試。
  二、考點的申報與審批
  (一)申報條件
1.具有省級或省級以上教育行政機構簽發的辦學許可證。
2.具有符合《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考試[2004]2號)要求的試卷保密室。
3.須成立CET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該項考試的各項工作。主考由分管教務部門的校領導擔任;副主考由教務處和外語院系(部、教研室)負責人擔任。考試期間,相應成立若干工作組,以確保校園及周邊環境的.秩序與安全。
4.具有符合CET聽力考試要求的播音設備。
5.嚴格執行CET考試有關考務管理規定,規範組織報名考試。
6.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
7.具有標準化考場。
8.具有防範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硬體設施及設備。
9.報考人數不得少於800人。
(二)申報材料
1.書面申請報告。
2.辦學資質材料(複印件)。
3.填寫《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考點申報表》(見附件7)、《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試卷保密室設置情況填報表》(見附件8)。
4.試卷保密室使用許可證(複印件)。
5.標準化考場驗收通過證明材料。
6.提供相應的文件,內容包括:嚴格按照統一的標準收費;嚴格審查報考資格;嚴格按照CET的考務規定組織考試;嚴格整治校園及周邊買賣答案的小廣告等行為;出台對考試作弊和違紀行為的處罰辦法等。
(三)申報時間及審批方式
1.具備申報條件的高等學校可以申報新考點。申報時間為3月13日。
2.省教育考試院綜考辦將按要求審核材料,實地考察了解情況,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報批。
3.省教育考試院文件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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