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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被執行中可以破產嗎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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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企業不能重煥活力、難以繼續經營的時候可以申請破產,破產也是債權人債權的一種有效的方式,就企業被執行中可以破產嗎、破產財產總額怎麼算、破產財產的構成要件是什麼,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企業被執行中可以破產嗎


企業被執行中可以破產。只要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執行就會中止,等到企業破產程序結束之後再進行執行。此時執行申請人可以向受理破產的法院申報債權。


二、破產財產總額怎麼算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議的除外。


三、破產財產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破產財產是債務人所有的,可以獨立支配的財產;
(二)破產財產是債務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前所有的,可供其獨立支配的財產;
(三)破產財產是人民法院依破產程序可以強制執行,使債權人得到公平合理受償的財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破產財產由下列財產構成:
(一)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二)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
(三)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四)債務人與他人共有的物權、債權、智慧財產權等財產或者財產權,應當在破產清算中予以分割,債務人分割所得屬於破產財產;不能分割的,應當就其應得部分轉讓,轉讓所得屬於破產財產;
(五)債務人的開辦人註冊資金投入不足的,應當由開辦人予以補足,補足部分屬破產財產;
(六)企業破產前受讓他人財產並依法取得所有權或者土地使用權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對價,該財產仍屬於破產財產;
(七)債務人的財產被採取民事訴訟執行措施的,在受理破產案件後尚未執行的或者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在該企業宣告破產後列入破產財產。因錯誤執行應當執行迴轉的財產,在執行迴轉後列入破產財產;
(八)債務人依照法律取得的代位求償權的,依該代位求償權享有的債權屬於破產財產;
(九)債務人在被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屬於破產財產,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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