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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簽合同加盟費是否可以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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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很多時候我們會發現,其實無論我們是在購物、出行、學習還是工作中,都是離不開法律知識的,我們應該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臨著與已簽合同加盟費是否可以退相關的問題而無法解決的話,那麼可以從本文內容中來尋找答案。
一、已簽合同加盟費是否可以退
看具體情況定,具體要看雙方簽署合同的約定,若合同約定雙方加盟一段時間,期滿後返還加盟費,那麼期滿後可以向對方主張加盟費,若合同約定不能無理中止加盟,解除合同,否則就沒收加盟費,那中途出於自身原因毀約是不可以要回加盟費的。
以下例外情形也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1、加盟商儘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簽合同乙方是否可以毀約
簽訂合同之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毀約。毀約的行為本質上屬於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要求毀約的一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則以毀約行為帶來的實際損失為標準賠償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兩次合同後是否可以不續簽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四十條的情形,勞動者願意續簽並且沒有要求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必須續簽,而且還得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過這是法律規定,最好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不續簽,但需給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者就不主動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一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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