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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簽字後就生效嗎?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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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律師收集整理了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簽字後就生效嗎?的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更多專業問題建議諮詢律師。
一、解除勞動合同簽字後就生效嗎?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簽署解除勞動合同書就可以。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條款所作的修改或增減。
解除證明書樣本:
存根第 號
本單位與——————同志簽訂的勞動合同 , 依據 —————————— ,於————年——月——日 解除勞動合同。
經辦人 : ——————
————年——月——日
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嗎?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況。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提前通知,只需要勞動雙方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在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上簽字,就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單位的正式員工想要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履行告知義務。

相關內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問題?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協商解除。每一種解除方式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問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是應注意解除勞動合同要有協議,同時要明確解除合同的類型,必須明確是哪一方提出的,對於解除協議中要明確雙方的義務。
1、謹防「協商解除無協議」。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雙方協商同意的,如果協商解除無協議,那麼將會給用人單位留下非常大的法律隱患。口說無憑,立字為證。用人單位在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不能圖省事,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將協商的成弟盡固定下來,防止發生勞動爭議後很難舉證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協議中明確勞動合同解除的類型。
勞動合同解除分為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兩種類型。企業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在簽訂解除此協議時,協議中必須寫明解除勞動合同是經企業與員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解除的。這樣,可以防止員工把協商解除說成是企業單方解除,要求企業承擔相關的責任。
3、協議中明確解除合同的提出方。
對於協商解除合同而言,由於協商解除合同的提出萬不同,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後果就不同。因此,解除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提出還是員工提出的至關重要,它涉及到企業是否須支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4、協議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後雙方的義務。
這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和員工兩方。用人單位應當給員工辦理好離職手續以及與員工結清工資和相關補償金。員工方面的義務有:
(1)工作交接;
(2)工作終止;
(3)財物返還;
(4)債務清償;
(5)應支付的工資和補償金;
(6)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競業禁止。
勞動合同是明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在解除的是也要一份解除協議來白紙黑字的結束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重,對一些問題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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