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議提前幾天通知員工,由具體情況決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是十五天。股東會議的內容包括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報告;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等。
一、
有限責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條),但章程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東大會是20天,臨時股東大會是15天(公司法103條)。股東大會一般是一年召開一次,且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結之後六個月期限內召開。必要時,公司也可以召開臨時的股東會議。臨時會議的內容,即在什麼情況下哪一類問題可通過臨時會議來討論解決,
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二、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
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需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
2.董事人數少於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三分之二;
3.股東、董事會、監事會提議召開的;
4.存在其他章程規定的應召開的情形。
一、
股東會議提前幾天通知員工
有限責任公司是15天(公司法42條),但章程或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東大會是20天,臨時股東大會是15天(公司法103條)。股東大會一般是一年召開一次,且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終結之後六個月期限內召開。必要時,公司也可以召開臨時的股東會議。臨時會議的內容,即在什麼情況下哪一類問題可通過臨時會議來討論解決,
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股東大會的出席人一般應是股東本人。股東也可以委託其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委託時應出具委託書,一個股東只能委託一個代理人,但是一個代理人可以同時接受多個委託人的委託,代他們行使權力。
二、
股東會議需要講什麼內容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
臨時股東會議召開條件
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需達到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三分之一;
2.董事人數少於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三分之二;
3.股東、董事會、監事會提議召開的;
4.存在其他章程規定的應召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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