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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研究

202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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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5年6月末,我國外匯儲備已達到7109.73億美元,繼續保持快速增長,今年上半年外匯儲備增加額為1010.41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加額549.19億美元多增461.22億美元。自2002年底人民幣升值論以來,我國外匯儲備保持了較快的增加,與此同時關於我國外匯儲備規模是否太大的話題也經常被提起。從傳統的和觀念來看,外匯儲備的主要用途是作為備用的國際支付手段,彌補國際收支逆差。如果單純從貿易收支的角度來看,我國的外匯儲備無疑是過量了。然而,隨著全球一體化不斷深化、資本流動日益加劇、金融工具不斷出現,以及金融危機的破壞性不斷增加且危機的難以預測性等,一國外匯儲備的適度規模已經不能單純的以進口規模和進口付匯需要來考量。
一、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理論及演變
在30年代大蕭條及之後凱恩斯主義盛行的下,二次大戰後國際儲備緩解一國外部脆弱性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視。戰後成立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將一國出口變動性作為各國份額的五個因素之一,這是國際組織將一國對外貿易與國際儲備聯繫起來的最早的實踐。20世紀50年代初,美國經濟學家特里芬提出一國的儲備規模應該與貿易量呈線形掛鈎,儲備/進口比(以下為R/I)應成為規模適度性的衡量指標。IMF於1953年應聯合國要求首次計算儲備規模的適度水平,其人員指出一國儲備規模適度性並不是簡單的數字關係,而是與國際信貸體系有效性、匯率模式、貨幣及財政政策的合理程度、政策目標及國家程度相關聯。1958年,IMF研究人員進一步指出由於對外貿易是國際收支中最重要的項目,儲備規模首先應與貿易額相聯繫,並且通過比較出各國傾向於將R/I比保持在30%-50%的水平上。特里芬認為30%底限太低,建議將最低比例提高到35%。1966年Heller首次在儲備規模適度性上引用邊際效用及邊際成本的,即一國為了擁有在出現收支赤字時具有穩定消費及產出的效用必須付出機會成本(即儲備收益率與資本收益率之差),儲備規模應為邊際效用等於邊際成本的點。但是由於各國中央銀行毫無例外的屬於風險規避型,關於機會成本的研究缺乏實證支持。總之,關於國際儲備規模適度性的研究並沒有定論,也沒有各國應該保持多少儲備才合適的統一指標。
在實踐中,滿足三個月進口量的儲備額由於簡單明了、易於計算和衡量而被普遍採用。然而這並非是一個完美的衡量指標。隨著國際收支的日益複雜化,特別是國際資本流動加劇及金融危機頻繁發生,國際金融機構和學術界不斷提出補充性意見,試圖找出度量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的新方法或新模型。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給各國特別是亞洲國家帶來了經驗教訓,讓各國看到通過合理的資產及負債匹配管理降低一國資本抽逃不確定性的重要性。同時也激發了對國際儲備規模性研究的又一次高潮。格林斯潘(1999年)認為新興市場國家必須考慮到資本流動的重要性,儲備必須包括短期外債的數量。Bussiere和Mulder(1999)通過對IMF早期預警系統(EarlyWarningSystems,EWS)的分析得出保持高的流動性將降低當國內經濟出現危機時抵禦外部襲擊的脆弱性,主張儲備數至少得保證能償還短期外債。Feldstein(1999)認為以進口來衡量儲備規模的傳統觀點忽略了貨幣危機是由資本流動引起而不是貿易融資引起的事實,而大量的儲備能降低金融危機的可能性並提高公眾對貨幣的信心;當一國貨幣高估,該國應持有更大數量的儲備。許多貨幣危機有力地證明了持有大量儲備的國家在金融危機中抗衝擊的能力較強。
前阿根廷財政部長PabloGuidotti提議各國將自身的外部資產和外債進行比配管理,即儲備需能保證償還在一年內需要償還的外債。格林斯潘對此提出了進一步的修改建議,建議商業銀行的風險流動性方法,即計算在所有外部資產及債務的組合之下一國外部流動性狀況,選擇有95%可能性保證近一年內外部流動性能滿足需求的儲備水平。兩人分析的落腳點是對一國儲備的外部需求。
二、儲備量適度規模分析模型
對一國儲備的需求有來自外部的,如外債及利潤匯回,也有內部的,如境內機構資金外逃。在考察了各種儲備理論後,我們認為以進口、短期外債、M2三個指標來衡量儲備適度規模較為合理。
第一個是R/I比。儘管儲備至少滿足3個月進口額的衡量標準並不完美,但仍是一個廣泛被採用的比例。進口會帶來對外償付義務,的確是未來消耗儲備的一個重要項目,在考慮儲備規模大小時,應該考慮進口狀況。現在一般認為,外匯儲備能滿足3-6月的進口額為宜。
第二個因素是儲備與短期外債比(R/STED)。短期外債是一國在近期需償還的外部債務,為了保持必要的對外償債能力,持有相應數量的儲備是必須的。許多關於20世紀90年代危機預測的實證研究得出短期外債與儲備比是決定一國發生金融危機可能性的重要因素,太低的比例引發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增加。該比例較低的國家如印度尼西亞、韓國、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均遭受了亞洲金融危機的重創,其中韓國1996年持有的儲備僅為短期外債的54%。危機之後,韓國開始重視增加外匯儲備,當前韓國持有的外匯儲備排名世界第四,為2050億美元。以R/STED衡量國際儲備規模的做法已獲得廣泛認可,實踐上也具有很高的合理性。一般認為儲備至少應該滿足短期外債數。從實際情況來看,實行管理浮動及固定匯率的國家中該比例較浮動匯率國家高,以1999年底為例,前者比例是283%,後者比例是159%。
第三個指標是儲備與貨幣供給量之比。在EWS中儲備與貨幣供給量之比作為一個金融危機預測指標。由於M2代表著境內機構及個人提供了購買國外資產的必要國內流動性,因此M2的大小隱含著國內或個人資產轉移的潛在風險。當公眾對一國貨幣的信心下降,資本外逃就會增長。雖然為了防止資本外逃時對儲備的過度消耗,理論上最理想是持有與M2等量的儲備,但是考慮到儲備具有持續上升的邊際成本的特點,最佳儲備量不並需要滿足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說,對於實施盯住匯率及固定匯率制的國家,這個比例控制在10%-20%即可;對於浮動匯率國家,在5%-10%之間即可。不過,對於經濟狀況良好、金融運行穩健及穩定的國家,資本轉移的可能性較小,這個比例可以相應下調。
三、將模型用於我國的儲備需求
我們認為對我國儲備的需求既有外在的也有內在的因素,以上三個比例基本能反映了這兩種需求量。現以2004年度有關數據來測量我國需要的適度外匯儲備規模。
據海關統計,我國2004年全年進口額為5614億美元,按3-6個月進口量得出1403.5-2807億美元。
2004年末我國M2為25.32萬億元,採用M2的10%-20%比例計算得出3059.3-6118.6億美元,再考慮到我國國家風險0.43[1],得出1315.5-2631.0億美元。鑒於我國實施資本管制,資本外逃的數量較低。從最常採用的反映資本外逃數的凈誤差與遺漏數來看,我國在1994年至2004年期間資本外逃平均為147.5億美元。在1997年人民幣面對巨大貶值壓力時資本外逃也不過為169億美元。因此,結合近幾年資本外逃的實際情況來看,這一指標我國可以取下限,即1315.5億美元。
2004年末我國短期外債餘額1043.1億美元,未來1年內到期的中長期轉短期餘額為74.35億美元,2004年度外方投資收益匯出為226.8億美元,應付外方股利和未分配利潤中外方享有部分為328億美元(此指標為2003年末統計數,2004年末數據未獲得,考慮對整體不大,可替用),幾項加總為1672.25億美元。
以上三項合計為4391.25-5794.75億美元。這個數字可以說是我國為了保證正常對外流動性所必須持有的較為適度的儲備規模。這個數字也許會引起爭議,不過它的計算思路還是有可取之處的。
四、當前我國外匯儲備並未明顯過剩
2004年的實際外匯儲備額6099億美元與以上根據2004年度的有關數據測算出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相比,可以發現雖然要多些但並未明顯的過多。
我們認為,考察我國外匯儲備的快速增長情況是否合理和正常必須放在整個國際環境下進行,單單考慮我國自身情況不可能得出全面的認識。
1.近年來家的外匯儲備出現了普遍快速增加的勢頭。二戰後初期,除美國外,幾乎所有國家都幾乎沒有外匯儲備,根本談不上滿足三個月進口量的儲備規模。隨著西歐各國和日本恢復,全球外匯儲備開始逐步增長,到1960年,全球儲備資產(除去黃金儲備,下同)達到220.64億美元,剛好能滿足兩個月的進口,化國家持有153.01億美元,能滿足2.09個月的進口額,高於全球平均水平,發展中國家僅能滿足1.77個月。到1970年,發展中國家的外匯儲備水平超過了工業化國家,上升到滿足2.36個月的進口量,而已開發國家則微幅下降為2.05個月。到1990年,全球外匯儲備規模達到了滿足三個月進口量的規模,發展中國家外匯儲備能滿足4.25個月進口,已開發國家為2.71個月。到1995年,全體發展中國家持有的外匯儲備量首次超過工業化國家,儲備規模為5.07個月進口額,工業化國家僅為2.53個月。到2003年底,發展中國家的外匯儲備已能滿足8.52個月的進口,而工業化國家僅為2.98個月。整體上來看,自1960年以來,已開發國家的外匯儲備規模在2-3個月進口量的規模,變化不大(如果不考慮日本在內,整個已開發國家的外匯儲備水平是凈下降的);而全體發展中國家的外匯儲備規模則從不到2個月進口水平,上升至能滿足近9個月的進口,規模增加了近5倍。
2.橫向來看,我國的外匯儲備水平在高儲備國家中位置居中。從2004年末的外匯儲備來看,我國的外匯儲備能滿足13個月的進口,而日本是22個月,中國省為17.3個月,俄羅斯為13個月,印度為16.5個月,韓國為10.5個月。從外匯儲備占GDP的比重來看,我國為37%,日本為17.6%,俄羅斯為17.6%,印度為19.8%,韓國為29.2%,中國台灣省為79.2%,新加坡為120%。綜合來看,我國的外匯儲備水平在高儲備國家中居於中間位置,還不能說是嚴重過剩。
3.近年來發展中國家出現的危機表明,按滿足3個月進口之需衡量外匯儲備是否適度已經不再適用。在1996年,泰國持有外匯儲備能夠滿足7月進口之需,印度尼西亞能夠滿足5個月,馬來西亞也能滿足4個多月,但是他們都發生了嚴重的金融危機,並且危機首先在外匯儲備相對更充足的泰國發生。儘管高水平的外匯儲備未能阻止金融危機的爆發,但是在國際上仍一直認為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充足的外匯儲備水平有利於防止金融危機的爆發。其實,重要的是如何衡量外匯儲備是否充足和適度,除了考慮進口因素外,也要考慮債務特別是到期債務量、國外投資者收益匯出及未分配利潤、潛在的資本外逃等因素。從發生金融危機的國家來看,儘管外匯儲備能夠滿足超過3個月的進口額,但是如果考慮到以上因素,則都顯不足了,這也就是危機爆發的原因之一。具體到我國,儘管我國自1994年匯率並軌以來一直為貿易順差,為彌補或防止貿易逆差的外匯儲備似乎並無實際需求,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我國借有大量的外債,每年還本付息的負擔較重;另外,經過多年的利用外資,在我國的外資存量已超過2000億美元,外商投資每年獲得的投資利潤以及未分配都比較客觀;此外,由於眾多方面的原因我國潛在的資本外逃對外匯需求也很巨大。因此,對於如何衡量我國的外匯儲備適度規模時絕不能單看進口規模,而實際上我國外匯儲備需要應對的可能不是貿易逆差時進口的支付需要,而是要應付未來可能發生的資本流出。
總之,儘管從上難以確定我國外匯儲備適度規模的具體金額,但是毫無疑問,我國的外匯儲備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過剩。不過令人欣慰的是,一是與有關國家相比我國外匯儲備規模不算嚴重過剩,從存量來看,外匯儲備的少量過剩不會引起較嚴重;二是今年7月21日實行人民幣匯率改革改變了過去單一盯住美元的做法,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一攬子貨幣進行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新的人民幣匯率制度的實行將逐步增加人民幣匯率的彈性,並逐漸引導市場的預期向供求均衡方向發展,央行也能從維護人民幣對美元固定匯率中漸進抽身,從而最終遏制外匯儲備的高速增長。
1.Flood,Robert and Nancy Marion,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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