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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專業的畢業論文

2023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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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專業屬於應用經濟學科,是社會需求增長較快的一個新設專業,它以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稅務問題為主要研究對象。
  摘要
  在我國稅收系統中,個人所得稅是其重要的組成部分,同時作為國家的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也占有很大的比重。它對於國民經濟的穩定和進展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別是在調節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穩定國家上。隨著經濟社會的進展,個人所得稅也在與時俱進,不斷的革新論文網以適應現實社會的需求。但在長期實踐過程中,由於弊端的不斷顯露,社會各階層對此都提出了質疑。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又一次革新論文網被提上了日程。中國人大網2011年4月25日16時至5月31日24時期間向社會徵求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共收到82707位網民的237684條意見、181封群眾來信、11位專家和16位社會公眾的意見。網上共有82536人對這條發表意見。2011年九月開始,新個人所得稅在全國開始實行。對於新個稅3500元的新起征點是否能夠切實減輕中低收入者的負擔,調節高收入者的收入,以達到調節收入分配,抑制貧富差距的目的,大多數人持懷疑態度。針對這一問題,引發了我對新個人所得稅的思索。
  關鍵詞:個稅問題;個稅革新論文網;倡議
  Abstraction
  Personal income tax is one important part in our country’s taxsystem, meanwhile, as one kind of the main tax, which also has a largeproportion in financial revenue. It plays an indispensible role on stabilizingand developing the national economy, especially on adjusting incomedistributions, narrowing 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poor, and stabilizing thecount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personal income tax hasdeveloped and reformed to adapt to the demand of the society. However, anotherreforma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 is discussed because of theappearance of drawbacks and the query from all ranks during the long-termpractical progress.The Chinese net on April 25, 2011 at 16 on May 31, when 24 period the socialquestionnaire to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of the amendment advice, hasreceived 82707 users of a 237684 181 letters of advice, the letters, 11 expertsand 16 social public opinion. A total of 82536 people online to this opinionarticleFrom September, 2011, the new personal income tax came intoforce, while the majority of the people doubt about the significance in whetherthe threshold of 3500RMB could relieve the burdens of poor and regulate theincome of rich. Through this way, we can adjust income distributions and narrowthe gap between the rich and poor. To the phenomenon, I have something to say.
  Keywords:revolution of personal income tax;problem of personalincome tax;proposals
  目錄
  第一章個人所得稅革新論文網背景.PAGEREF _Toc311919002
  第二章相關概念淺析.PAGEREF _Toc311919003
  2.1什麼是個人所得稅.PAGEREF _Toc311919004
  2.2個人所得稅的起源與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進展歷史.PAGEREF _Toc311919005
  2.3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近況.PAGEREF _Toc311919006
  第三章我國個人所得稅有著論文範文的問題.PAGEREF _Toc311919007
  3.1個人所得稅的流失現象嚴重.PAGEREF _Toc311919008
  3.2稅率結構複雜,邊際稅率過高.PAGEREF _Toc311919009
  第四章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革新論文網和倡議.8
  4.1建立合理的徵收管理辦法,防止稅源流失.PAGEREF _Toc311919011
  4.2進行稅製革新論文網,建立恰當的稅制.PAGEREF _Toc311919012
  4.3規範費用扣除標準.PAGEREF _Toc311919013
  4.4減少累進級次,降低邊際稅率水平.PAGEREF _Toc311919015
  結論.PAGEREF _Toc311919016
  參考文獻.PAGEREF _Toc311919017
  第一章 個人所得稅革新論文網背景
  關於稅收的這個話題,最近炒得最熱的莫過於個人所得稅革新論文網的案例討論。年初溫家寶總理在和網友作交流的時候就承諾討論進行個人所得稅制度革新論文網,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提高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的免徵額。於是國務院便於今年3月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但是在遞交人大表決時卻遭到了否決,其中最具爭議的是的關於免徵額的確定問題,相當多的民眾代表覺得以3000元為免徵額太低了,應該定為5000元。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二審。二審之前,全國人大在人大網上公開徵求民眾意見,其民眾參與之廣,屬歷史罕見。中國人大網今年4月25日16時至5月31日24時期間向社會徵求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共收到82707位網民的237684條意見、181封群眾來信、11位專家和16位社會公眾的意見。網上共有82536人對這條發表意見。其中贊成以3000元作為起征點的有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對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見的1563人,占2%。(南充新聞網,2011-6-16)對於民眾呼聲最高的關於免徵額提高到5000元的問題並未得到回應。其中財政部財政 探討所所長賈康研討會上一開始就使用了大量生動的圖表介紹了本次上調起征點的影響。首先他說明,上調起征點到3000元,實際上還沒有計算三險一金等其他影響,按照他的計算,3000元的起征點是名義上的,實際上北京地區為例,進行各種調整後,就是扣除三險一金的數額,最低的免徵額3856塊,最高免徵額是5798塊,這超過了一些人提議的5000塊錢的心理界限。但是後來由於某些理由,個稅起征點有提高了500元,達到3500元,這是否符合我國國情,符合人民利益,讓人拭目以待。
  第二章 相關概念淺析
  2.1什麼是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聯繫碩士論文的法律規範總稱。凡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以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以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均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分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項內容: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2個人所得稅的起源與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進展歷史
  個人所得稅最早發源於1798的英國,1798年英、法兩國之間爆發了戰爭,英國政府為了維持戰爭經費的支出,不得不增加財政收入。因此決定通過向個人徵稅籌集資金,首創了個人所得稅,並於1799年正式開徵。但由於種種理由,納稅人的真實收入無法確定,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只是一種簡單的籌資手段,很難作為穩定的財政收入,個人所得稅不得不於1802年停止。1803年,英法戰爭再度爆發,英政府為了籌措戰爭費用,對個人所得稅又重新開徵,1815年英法戰爭結束,個人所得稅又被取消。1842年英政府趁印度反抗英統治之機重新開徵個人所得稅。以後由於經濟不景氣、克什米爾戰爭爆發等理由,個人所得稅一直實行並成為永久性稅種。自此之後,英國個人所得稅幾經修改,最終革新論文網為綜合性的累進稅制。美國的個人所得稅也是由戰爭引出的。1861年美國南北戰爭爆發,出於籌集戰爭經費的目的,經國會批准對年所得800美元以上的開徵3%的個人所得稅。1862年,美國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對超過1萬美元年所得的,稅率提高到5%。到1866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已達7300萬美元。隨著戰爭的結束,有人提出個人所得稅違反憲法的問題,於是美國實行了11年的個人所得稅不得不於1872年廢止。直到1893年,美國因降低關稅而使財政收入受到影響,為了彌補政府收入,在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的支持下,幾經努力,經過一系列立法程序後,1894年新的個人所得稅正式生效。而我國個人所得稅於1950年開始考慮,當時政務院(現在的國務院)發布了新中國稅制建設的綱領性文件《全國稅政實施要則》,其中涉及對個人所得徵稅的主要是薪給報酬所得稅和存款利息所得稅,但由於種種理由,一直沒有開徵。但真正開徵的時間為1980年9月,1980年9月,個人所得稅法正式頒布,該法的徵稅對象包括中國公民和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員,但由於規定的免徵額較高(每月或每次800元),而國內居民工資收入普遍很低,因此絕大多數國內居民不在徵稅範圍之內。為了有效調節社會成員收入水平的差距,198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同年9月頒布了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上述規定僅適用於本國居民。1994年我國頒布實施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初步建立起內外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其後,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的進展變化,國家對個人所得稅制進行了幾次重大調整:1999年恢復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2006年和2008年兩度提高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減除費用標準;2007年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由20%調減為5%;2008年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2010年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隨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不斷進展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在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2.3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近況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最初的設定目的是為了 推動公平,所以和國際一樣執行的是累進稅率制度,就現在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來說,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徵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徵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如下表
  表2-1我國個人所得稅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1500元
  3%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元
  45%
  13505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徵稅外,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以保護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第三章 我國個人所得稅有著論文範文的問題
  3.1個人所得稅的流失現象嚴重
  3.1.1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弱
  由於我國個人納稅意識不強以及稅收機關監管,徵收不力,導致我國大量稅源流失。我國個稅採用的是自行申報和代繳代扣相結合的策略,而實際卻與之相反,申報人數少,不代繳代扣現象嚴重。很多納稅人不知道自己應該交多少稅,交什麼稅,怎樣交稅以及如何維護自己的納稅權利儘自己的義務。
  3.1.2征管技術落後
  目前各地對自然人基本情況沒有詳細的登記,沒有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對個人納稅的計算機管理網絡。個人所得稅的征管仍停留在電子表格計算的水平上,計算機運用主要集中在稅款徵收環節,納稅稽查主要靠查閱企業的賬簿資料,稅務機關的計算機未能實現與海關、銀行、商場、財政、公安的聯網。缺少專職稽查個人所得稅的人員,對企業個人所得稅的檢查往往是伴隨著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主體稅種的檢查而進行的,並沒有特別地深入和透徹,難以對自然人的納稅情況進行經常、全面而及時的檢查。3.2稅率結構複雜,邊際稅率過高
  3.2.1起征點過低,稅負集中在工薪階層
  新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由2000元調至3500元,這使得我國納稅人數由8400萬減至2400萬,表面上減輕了大部分人的稅收負擔,但是這使得中產階級成為了納稅主力,並不能達到調節高收入者收入,抑制貧富差距的目的。以北京的邱先生為例,邱先生一直在外企工作,是月薪過萬的白領。對他來說,現在的工資扣除公積金和養老金後有12000多元,需交個稅1800多元。每月領到手裡的收入有1萬元,但每月還房貸近6000元,剩下的自己可以隨意支配的錢並不多。「我們這群人收入相對高點,但是生活壓力也大,上有老、下有小,還要買車、供房子,家庭負擔實在不輕。」邱先生表示,每月1800多元的占到他收入的1/6,確實有點重。我們再來與香港的個人所得稅比較一下。近日,一篇「香港單身青年年收入17.8萬,只需繳稅729港元」的微博引熱議。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採訪,發現微博流傳的數據基本屬實。據悉,香港單身人士薪俸稅的免稅額是108000元,同時,香港特區政府對2010-2011年度的薪俸稅有75%的稅收寬減,最終這名青年全年只需要繳納725元。(11月10日《人民日報》)108000元的高起點徵稅方式保證了中低收入者不成為個稅繳納的主體。在2008—2009課稅年度,當年香港特區政府寬減了8000元以內的全部稅款。在137.8萬名納稅人中,扣減後仍須繳稅的只有62.3萬人,高起點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納稅負擔。香港最新公布的年報顯示,在2009—2010納稅年度,年收入50萬以上的約28萬人,他們繳納了薪俸稅總額的87.4%,其中,年收入100萬以上的84000多人,則承擔了薪俸稅總額的62.06%。香港這種個稅徵收方式很好地達到了稅收目的——調節收入分配。理想的個人所得稅應當是,讓富人多交稅,以補窮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階層則無需繳納,香港的個稅徵收方式做到了這一點。而眾所周知,我國高收入者納稅額所占比例不足50%,而且偷稅現象嚴重。
  3.2.2稅率級別過多,稅率扣除缺乏綜合考慮
  我國個人所得稅採用超額累進和比例稅率的策略,這次的革新論文網將原有的九級稅率減少到七級,將最低檔稅率由5%降低到3%,級別被進一步擴大。但是相對於已開發國家,我國個稅徵收結構仍然複雜得多,絕大多數已開發國家採用六級以下的稅率檔次,如美國採用六級檔次,加拿大和英國採用四級檔次,而且最高45%的邊際稅率也遠遠高於大多數國家。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及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40%的三級超額累進稅率;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股息紅利利息所得及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隨著近年來經濟的飛速進展,醫療,教育,住房,旅遊,養老等在生活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目前我國老齡化日益嚴重,瞻養老人也成為一大負擔,但現行個稅的費用扣除並沒有把這些因素考率在內。由於通貨膨脹帶來的物價飛漲問題也沒有被考慮在內。再加上我國個人收入差距很大,各地經濟進展水平也不同,一刀切的徵稅方式難以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
  3.2.3稅制結構缺乏合理性,負不公平
  國際上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方式分為分類所得稅制,混合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我國目前採用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分類所得稅制是將個人的全部所得按應稅項目分類。對各項所得分項課徵所得稅。將個人所得劃分為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偶然和其他11類所得。分別按各類收入使用不同的費用扣除規定,不同的稅率。採用不同的計征策略分項課稅。分類所得稅制方式,課徵簡易,節省徵收成本,但採用分項計征,會是納稅人通過劃分不同收入項目和收入多次發放而使得收入低於免徵額,達到偷漏稅的目的;也會出現所的渠道多,總體收入高的的納稅人負擔較輕,所得來源單一,收入低的納稅人而稅負相對較重的現象。例如有甲,乙倆人,甲月收入為5000元,工薪收入為3000元,財產轉讓收入為600元,勞務報酬收入為700元,稿酬收入為700元。按照最新稅制不需納稅。乙每月工薪所得為40000元,卻要繳納15元的個稅,這使得個稅極為不合理。
  3.2.4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費用減除標準不同,造成稅負不均衡
  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任職、受僱的中國公民,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時,每人每月減除費用為3500元(人民幣,下同);而對非居民納稅人其相應的減除費用標準則是每人每月4800元。非居民納稅人反而享有比居民更為優惠的待遇,這或許與我們革新論文網開放、吸引外資的政策有一定的聯繫碩士論文。但以論述和實踐兩方面來看,這樣的規定是有顯著缺陷的。對內地居民和外籍人員採用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只能是短時期內的一種優惠措施,若長期實施,則將造成稅負的不均衡。
  第四章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革新論文網和倡議
  4.1建立合理的徵收管理辦法,防止稅源流失
  4.1.1提高征管技術,加強管理
  提高個稅征管技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以稅務登記到納稅申報每一步都要進行詳實的記錄,搭建與各海關,銀行,工商部門的信息共享平台。我國也可以借鑑美國,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要求每位納稅人都要進行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建立個人信息檔案,切實掌握每一個納稅人的收支,經濟來源情況。做到透明化和公開化。
  4.1.2對高收入人群的監督
  對高收入人群進行重點監控。追蹤每一位納稅人的資金流向是一個龐大的信息系統,我們可以分步走,先對高收入人群進行重點監控。稅收專管員要把轄區內高收入人群的信息充分掌握,及時監督他們的經濟往來動態,如果有應稅項目產生,要做到馬上進行提醒。對於外籍人員以及我國公民在境外取得的收入,要合理商定各國之間的稅收協定,及時準確地掌握其納稅情況。
  4.1.3加強法制宣傳,提高納稅意識
  加大稅法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種時機、各種手段來進行稅法的宣傳。繼續開展稅收宣傳月活動,依託各種媒體,採用不同形式向公眾宣傳照章納稅的重要量,增強大家的納稅意識和納稅自覺性。同時加大獎懲力度,偷逃稅的納稅人要在各種媒體進行集中曝光,養成良好的社會徵稅環境。另外還要不斷提升服務質量,提供好的納稅服務,營造和諧的徵稅環境。
  4.1.4借鑑外國經驗,結合國情
  在我國工薪階層個稅的納稅主體,但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卻很少納稅,偷逃稅款現象相當普遍,使得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無法發揮。我們可以採用雙向申報制度,納稅人自行申報與稅務機關對代繳代扣義務人的申報進行交叉稽查。現在國際上流行以家庭為單位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也可以採用此種方式。這樣就可以把家庭養老,家裡有殘疾人等問題考慮在內,減少部分人群的納稅額。如:以家庭作為納稅單位,按年計征現行稅制規定以個人作為納稅單位,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家庭情況,忽略了家庭是最基本的經濟單位這一現實,致使相同收入的家庭交納不同稅額。比如A、B兩個家庭,A家庭中夫妻兩人每人每月工資為3000元,共計6000元,都不必納稅;而B家庭中,丈夫每月工資收入為6000元,妻子沒有收入,總收入也是6000元,但丈夫必須交納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而家庭課稅最大的優點在於能充分考慮一個家庭的實際支出情況,實現橫向公平。家庭課稅制是指以家庭為納稅單位,將夫妻的所得綜合起來聯合申報納稅。我國民眾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深遠,家庭觀念根深蒂固。家庭是最基本、最穩定的社會單位。居民的經濟行為、社會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家庭行為,個人收入的差距最終要體現在家庭總收入差距上,對收入差距的調節應該集中體現在家庭收入調節的層面上。更重要的是家庭課稅制可以區別納稅人的家庭人口、贍養、撫養、就業、教育、是否殘疾等不同情況進行稅前扣除,這比當前實行的個人所得稅「定額扣除」更加合理、公平和人性化。另外在稅收的徵收方式上,把按月、按次徵稅改為按年徵稅,對綜合性所得項目按年綜合申報徵收,並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彙算清繳;而對分類所得項目則繼續實行按月(次)徵收。
  4.2進行稅製革新論文網,建立恰當的稅制
  我國個人所得稅採用分類所得稅制,對不同所得項目分別按不同稅率計算徵稅,而不對納稅人的全部所得額進行加總。這種稅制的優點是規定明確,征管方便,便於在稅源上進行制約,簡化計算手續,征管成本較低,但也有著論文範文著很多弊端,主要體現為:一是難以掌握納稅人的總體收入水平和負擔能力,難以充分體現量能負擔原則。二是容易造成合理避稅。納稅人利用變更收入項目、分散收入、多次扣除費用的辦法就可以達到避稅目的,導致稅款流失。世界各國在個人所得稅的方式選擇上,不外乎有三種形式,即分類所得稅制、綜合所得稅制和混合所得稅制。即對不同性質的所得應採取不同的稅率。在這種制度下,對同一納稅人的各類所得或部分所得,如工資薪金、股息利息或營業利潤的每一類,都分別計算得稅。換言之,其全部凈所得都要以各自獨立的方式納稅。綜合所得制它是將納稅人在一定期間內的各種所得綜合起來,扣除法定減免項目的數額後,就其餘額按累進稅率徵收。它的特點是將來源於各種渠道的不同形式的所得不分類別,統一課稅。這種稅制的優點是稅負公平、扣除合理,能夠全面反映納稅人的綜合負稅能力,能考慮到納稅人的經濟情況和家庭負擔等給予減免照顧。混合所得稅制也稱分類綜合制。混合所得稅制實際上是對分類稅制和綜合稅制的結合使用,即對收入進行不同的分類,對不同類型的收入分別徵稅,而且有可能採用不同的稅率,並在此基礎上再對總收入進行徵稅。據不完全統計,在11個國家或地區中,有87個國家(地區)先後採用了綜合稅制,比例高達80%,包括非洲、亞洲等許多轉型國家、進展中國家。我國作為世貿組織員國和世界上最大的進展中國家,應該順應國際經濟進展的走勢,努力融入到世界經濟進展的大潮中來,單純的分類稅制方式已經不適應經濟進展了,也起不到調節居民收入的作用,必須要進行革新論文網。要革新論文網個人所得稅,本來量能負擔原則是現代課稅制度的核心。而綜合所得稅制恰體現了這一點。但由於受到現有稅務管理水平、稅收環境等因素的制約我國目前還不具備採用綜合稅制的相關條件。只能採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稅製作為過渡,待條件和時機成熟時,最終採用綜合稅制。而在混合稅制方式下,綜合項目與分類項目的界定是一個首要問題。個人收入可以大致分為經常性收入和偶然性、臨時性收入。經常收入是個人主要收入來源,大約可以占到個人收入的70%,具有穩定、持續的特點,可以考慮歸為一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稿酬所得,應進行合併徵收,採用超額累計稅率。臨時性、偶然性所得具有成本不穩,定且因人而異的特點,可以分類徵稅,採用比例稅率,這些項目包括財產轉讓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等。實行這種較為規範的分類綜合個人所得稅制方式比分類稅制複雜一些,但比綜合稅制簡單,為今後向綜合個人所得稅制方式轉。
  4.3規範費用扣除標準
  4.3.1根據地區經濟進展水平,制定扣除標準
  我國東部和西部經濟進展水平具有顯著的差別,居民的收入和消費水平懸殊。因此,不同的地區工資水平、物價水平顯示出很大的不同。例如,在我國西部的一些較落後的地區,每月居民維持基本生計的費用只有幾百元。而發達的東部地區維持生計甚至需要三千元。落後地區的居民的收入與發達地區也相差甚遠。因此,如果全國都實施統一的個人所得扣除標準,只會讓貧富差距越來越顯著,無法讓個人所得稅對經濟的平衡進展起到真正的調節作用。因此,對於不同的地區,不同的家庭和不同的收入人群,我國有必要採取靈活的個人所得扣除制度,對於那些生活水平偏低的地區和人群,扣除標準相應地上調,而對於入較少、生活水平較低的地區則下調扣除標準,這樣才能讓個人所得稅發揮其真正的作用。
  4.3.2根據家庭負擔情況,規範扣除標準
  目前,我國對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規定比較簡單,分別按不同的徵稅項目採用定額和定率相結合的辦法。比如,對於工薪所得每月定額扣除3500元,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採用定額和定率相結合的辦法,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定額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這種費用扣除策略,是針對收入者個人而言的,沒有充分考慮納稅人是否成家、 是否有贍養人、是否有老人、殘疾人、以及相關的醫療、教育和保險、家庭特殊費用、通貨膨脹等因素,與西方已開發國家的稅前扣除相比扣除額顯著不足。以各國稅務實踐來看,個人所得稅扣除的費用通常包括三部分,一是為取得收入所必須支付的有關費用;二是個人以及被撫養人或被贍養的生計費用;三是特別費用。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具體實施時也可以按這三類扣除:第一類必要費用扣除額。指納稅人為取得應稅收入而發生的相關費用開支,原則上是與收入直接相關,具體包括與工薪取得相關的工作服購置費、交通費、通訊費等,與個體經營和企事業單位承包相關的各種經營費用,以及與其他收入形式有關的各種費用等等。如果能夠準確核算和申報的,可以據實扣除;如果不能夠,可以按一定比例扣除,或規定一個最高限額。第二類家庭生計費用扣除額。包括納稅人、納稅人的配偶、納稅人贍養的人口(包括老人、兒童等)基本生活費用、醫療費等。可以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一個人的基本扣除額,然後設置家庭係數,一般一個人的係數為1 ,兩個人的係數為2,但未成年子女中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計算係數,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第二個子女的係數為0.8。比如,由一對夫妻和一個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子女組成的家庭,其家庭係數為3,由一對夫妻和兩個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孩子組成的家庭,其家庭係數為3.8。例如,一對夫妻和1個孩子、1個老人組成的家庭,家庭係數應該為4,家庭生計費用扣除額=1個人的基本扣除額×4。同時還應考慮物價上漲水平,適時對家庭生計費用進行調整。第三類特別費用扣除額。包括子女教育費、納稅人培訓費、保險費支出、捐贈出、住房支出等。這類費用可據實扣除,或者規定扣除限額。
  4.4減少累進級次,降低邊際稅率水平
  與其他國家相比較,我國工資薪金收入的邊際稅率過高,導致高級次的邊際稅率形同虛設,低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過重。因此,應重新設計工資薪金收入的累計級次和稅率,降低工資薪金收入的邊際稅率,拉平不同收入形式的邊際稅率水平。稅率的設計應以保護低收入者,適當照顧中等收入者,重點調節高收入者為原則,還應兼顧到與企業所得稅的銜接,使生產經營所得及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稅負與企業的稅負基本持平。為此,倡議在稅率方式上繼續維持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並存的局面。對於個人所得稅綜合徵收的部分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可降至40%左右,稅率級數減少到六級左右,可以設置3%,10%,15%,27%,35%,40%的六級稅率。而對於分項徵收的項目可以繼續採用20%的比例稅率。合理的級次和稅率可以達到稅收調節收入差距,抑制貧富差距目的。
  結論
  總之,自以開徵個人所得稅以來,個稅收入以1981年的500萬元增至2010年的4837億元,為進展國民經濟和調節收入分配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但綜上所述,不可否認的是,問題與困難橫亘。「十二五」期間,在著力調節收入差距方面,已明確的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要通過稅製革新論文網等措施加大二次分配的調整力度。稅製革新論文網要結合我國的國情,學習外國的先進經驗,不斷探討,不斷革新論文網。首先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充分考慮地區的經濟相異;其次,根據全球個人所得稅革新論文網的方向和我國目前的近況,科學地設計稅率,減少收入來源分類,簡化計算步驟,不需要專業知識就能讓納稅人算清自己到底要繳多少稅,一目了然,也提高了納稅人的主動納稅積極性;再次,制訂合適的起征點,而且隨著整個社會的經濟進展、物價水平及消費水平適時調整,也不能把起征點訂得過高,如果起征點過高,工薪階層毋庸置疑是少繳稅,減輕了負擔,但同時富人少繳的稅更多,用於收入再分配的來源會大幅減少,受損的還是普通的工薪階層,要通過革新論文網個人所得稅稅制結構,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最後就是進一步完善個人信用系統,建立家庭信息檔案,開發先進的征管技術。在此基礎上,加大稅法宣傳力度,鼓勵自行申報,提高納稅意識。通過這些革新論文網措施,使得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走上正軌,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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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專業的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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