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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圃雜記》主要內容簡介及賞析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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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料筆記。十卷。明王錡撰。約成書於弘治十二年以前。
  王錡,字元禹,號葦庵處士,別號夢蘇道人。生於宣德七年,卒於弘治十二年。蘇州長洲縣人。他祖上世代務農,自幼好學,博覽群書,尤熱衷於史學。一生沒有做過官,隱居故里。對歷朝諸大事,不僅詳細記述其經過,而且還能評論其善惡得失,總結出興衰成敗的道理。每有見聞即記,尤其對有關蘇州的掌故事實所記更詳,文詞精鍊,比較實事求是,本書即是從他平生所記中「削蕪置疑」而成的。
  全書十卷,另有補遺十則。共一百六十五條。主要記述從洪武到弘治中的見聞。其記人記事採用雜纂體裁,然後將內容相近者分卷編排。其中卷一「宣廟平漢存趙」條中,記明宣宗朱瞻基,於宣德元年平漢王高煦和削除了趙王高燧的護衛。前者是採納了楊榮的建議,由宣宗皇帝親征,平定了高煦叛亂。對後者,當時有些大臣請以武力解決,只有楊士奇不同意。他提出「當遣廷臣素與趙王厚者往諭之,使其以意自陳,願進三護衛軍。」最後,按照楊士奇的主張做,趙王果然自動繳出三護衛。隨之「而諸藩相繼輟護衛矣」。明初削藩之功告成。對此,王錡評論說:「朝廷免用兵之費,趙亦能保其國」「此實宣廟之用言,二臣之善謀也」。又「英宗復辟」條,記景泰八年正月,朱祁鈺因久病不能朝,「外議稍籍籍」。於是,吏部尚書王直與諸大臣議請舊太子某監國,太上還內。議畢,寫成了正式奏本。當時正好是正月十四日,按照慣例,大臣們皆放燈假,所以他們決定十六日早,向皇上進呈奏疏。不料諸臣中有人泄其議,被「貪功喜事若曹、石諸人知之」,他們遂搶先動手,在正月十五日夜四更時,「斬關而入,亦有內應者,遂成『南城之計』。而前諸臣之議間竟寢焉」。這一記載,對了解南宮復辟有重要參考價值。又「官妓之革」條,記述了唐、宋以來的官妓,使「仕宦者被其牽制,往往害政,雖正人君子亦多惑焉。至勝國時,愈無恥矣」。所以朱元璋即位以後,革去官妓;並規定:「官吏宿娼,罪亞殺人一等,雖遇赦,終身弗敘,其風遂絕」。又卷五,「義官之濫」條,記述了近年補官之價甚廉,不分良賤,納銀四十兩,即得冠帶。即使是奴僕、皂隸、乞丐,都有借銀買官的。自成化十七年至弘治改元之間,就有三百人之多。卷十「以財得官」條,記富人以錢買京官,故京師有「錢中書」、「銀主事」之說。又「納粟指揮」條,記富人某,納銀買了個三品指揮官。可見當時買官之濫。又卷七「楊暄」條,記天順時錦衣衛指揮門達,擅生殺大權,多陷害官民。又卷五「變法」條,記江南蘇州賦稅之重。又卷五「吳中近年之盛」,記蘇州自明初至弘治時的不斷發展繁榮的景象。書中對忠貞廉潔的官員和仁義善良的百姓,給予熱情頌揚,如「宣中書不愛財」、「徐司馬」、「李祭酒忠諫」、「獄中畜貓」、「盛都憲焚券」、「娼女高三」等,都記述這方面的內容。相反,在「王振」條和「李祭酒荷枷」條中,則揭露王振的醜惡。
  《寓圃雜記》中所記的事和人,都可以和正史相參證,而且有些記述,史料價值很高。對研究明史非常有用。
  本書最早有弘治十三年刻本,祝允明為之序。後收入《玄覽堂叢書三集》;其節本一卷者,收入《金聲玉振集》、《古今名賢匯語》、《說郛續卷十八》、《五朝小說·皇明百家小說》、《五朝小說大觀·皇明百家小說》;其節本上下二卷者,收入《紀錄彙編》、《叢書集成初編》、《景印元明善本叢書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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