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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執照考試管理中心

202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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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飛機的用途劃分,有國家航空飛機和民用航空飛機之分。國家航空飛機是指軍隊、警察和海關等使用的飛機。那麼,民用航空器執照考試管理中心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介紹吧!
中國民用航空局: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463;傳真:010-64030987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試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濱海國際機場中國民航大學;郵編:300300
電話:022-24092280//2282/2286;傳真:022-24092285
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適航處: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郵編:100621傳真:010-64592342
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適航處:
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郵編:110043傳真:024-88295794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適航處:
上海市迎賓二路300號 郵編:200335傳真:021-62688950
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適航處:
廣東省廣州市雲霄路163號 郵編:510405傳真:020-86686946
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適航處:
四川省雙流縣勝利鎮雲嶺路8號 郵編:610200傳真:028-85710143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適航處:
陝西省西安市桃園南路27號 郵編:710082傳真:029-84261526
民航新疆地區管理局適航處:
新疆烏魯木齊市迎賓路46號 郵編:830016傳真:0991-3804024
法律依據: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R1)
辦事條件:
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
(a)申請人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b)申請人至少具備下列任一經歷:
(1)具有中專(含)以上航空技術相關專業學歷,並且獨立從事所申請專業的航空器維修工作累計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請之日前1年應當持續從事所申請專業的民用航空器維修工作;
(2)獨立從事所申請專業的航空器維修工作累計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請之日前1年應當持續從事所申請專業的民用航空器維修工作;
(3)經過民航局批准的培訓機構培訓並獲得其頒發的所申請專業基礎培訓合格證書。
(c)能正確讀、寫申請專業相關技術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2.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機型部分
維修人員執照機型部分的簽署劃分為Ⅰ類和Ⅱ類,申請人應當分別滿足下列要求:
(a)申請機型I類簽署,應當已經獲得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並取得具有相應機型培訓資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訓機構頒發的Ⅰ類機型培訓合格證書或通過民航局認可的培訓機構對其進行的相應機型培訓。其工作經歷應當符合CCAR-66R1第66.15條的相應要求。
(b)申請機型Ⅱ類簽署,應當已經獲得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並獲得具有相應機型培訓資格的民航局批准的培訓機構頒發的Ⅱ類機型培訓合格證書或通過民航局認可的培訓機構對其進行的相應機型培訓。其工作經歷應當符合CCAR-66R1第66.15條的相應要求。
維修人員執照機型部分簽署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維修經歷:
(a)機型I類簽署的申請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計有至少3年的維修經歷;
(b)機型Ⅱ類簽署的申請人在民用航空器上累計有至少5年的維修經歷,其中從事Ⅱ類維修工作累計至少2年;
(c)I類和Ⅱ類機型簽署的申請人,在最近2年內應當累計至少有1年在所申請的航空器機型和專業上工作,且在該1年內應當累計至少有6個月是在申請執照機型簽署前1年內獲得的。當不同機型的機身、發動機系統、電子系統的構造和操作在技術上相似時,在此類機型上的維修經歷可以視為是在同一機型上的維修經歷;
(d)申請人在最近2年內無嚴重維修差錯。
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認為申請人在非民用航空器上的維修經歷等效於本條前款要求的,視為有效維修經歷。
3.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續簽
維修人員執照有效期為自頒發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起五年,保證維修人員執照連續有效應當在有效期滿前獲得民航局授權人員對執照有效性的續簽。
執照續簽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a)持照人每2年內有累計至少6個月的航空器維修經歷,或者承擔累計至少6個月與航空器維修有關的工作;
(b)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關工作程序和有關專項工作內容的再培訓;
(c)維修人員執照持有人應當按照本規則附件一在執照失效前60天內向民航局提交執照續簽申請書。
辦事程序:
1.申請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
(a)考試。由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試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考管中心)負責,申請人應按照其工作程序在民航局執照管理系統網站(WWW.SKYEXAM.COM)報名、根據國家有關考試標準繳納考試費用,參加考試。
(b)申請人向考管中心提交申請材料。考試全部通過後,申請人向考管中心提交《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初次頒發/續簽申請書》(F66-1)以及該申請書要求提交的材料。
(c)考管中心受理申請。
(d)考管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e)考管中心向申請人頒發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
2.申請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機型部分
(a)申請人向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機型簽署申請書》(F66-3);
(2)機型培訓合格證書的複印件;
(3)維修人員執照基礎部分原件。
(b)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受理申請。
(c)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d)地區管理局適航維修處簽署機型部分。
3.申請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機型續簽
(a)申請人向考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初次頒發/續簽申請書》(F66-1)以及該申請書要求提交的材料。
(2)申請續簽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原件。
(b)考管中心受理申請。
(c)考管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
(d)考管中心對申請人執照進行續簽。
辦理時限:
30工作日(辦理過程中所需的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測繪、鑑定、專家評審等,不計入時限)。
其他說明:
根據「發改價格〔2012〕4142號」文件的規定, 考試費用為:筆試70元/模塊;口試80元/模塊;基本技能350元/模塊。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內)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資料下載:
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考試管理中心網站:WWW.SKYEXAM.COM。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於民用航空器執照考試管理中心的一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如果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出行安全的知識。請您多多關注本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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