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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在刑法哪一章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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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實生活中,總有部分人因各種目的實施誣告他人的行為。而有的行為人在實施這些行為的同時,可能觸犯我國刑法規定的誣告陷害罪之規定,那麼什麼是誣告陷害罪呢,法律對此是怎麼規定的。因此接下來將由小編為您介紹關於誣告陷害在刑法哪一章,希望可以解決大家的相應的問題。


一、誣告陷害在刑法哪一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二、量刑的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三、罪與非罪的界限


本罪與錯告的界限本條第3款規定:“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款規定。”所謂錯告,是指錯誤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實的告發行為。所謂檢舉失實,是指揭發他人罪行,但揭發的事實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或部分不符的行為。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這就把誣告與錯告在性質上清楚地區別開來了。誣告與錯告,在主觀方面有著質的不同:前者是故意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屬於犯罪行為;後者則是由於情況不明,或者認識片面而在控告、檢舉中發生差錯。由此可見,是否具有誣陷的故意,是區分誣告與錯告的最基本的標誌。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相關的規定,誣告陷害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還應當注意該罪與錯告和一般誣告陷害行為的界限。此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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