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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我國醫療美容糾紛中的幾個問題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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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不斷完善和廣大群眾對健康水平要求的提高,近年來,美容手術引起的醫療糾紛也逐年增多,在不少地方己成為影響正常醫療美容秩序的一個重要因素。有資料顯示:2003年全國一、二、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糾紛與2000年初比普遍上升。其中三級醫院上升17.9%,二級醫院上升34.7%,一級醫院上升12.9%,其他未評定等級醫院上升4%。因此醫療美容糾紛與醫療事故的正確處理,不僅關係到醫患合法權益的維護,而且影響到美容醫學科和醫療美容技術的正常發展。而時下對醫療美容糾紛的概念、特點的認識及其處理程序尚不規範。為此筆者提出自己的如下淺見。
  1、醫療美容糾紛的概念
  糾紛,據《辭海》注釋,有以下二個主要意思:①紛擾。②交錯雜亂貌。所謂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護理行為產生的不良後果的認知差異或認知對立。為此,我們認為:醫療美容糾紛應指在美容診療、護理過程中,美容醫者和美容就醫者雙方對美容診療護理行為產生的不良後果的認知差異而發生的爭執,美容就醫者要求追究責任和賠償,而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或向司法機關提請司法訴訟的行為。廣義的醫療美容糾紛還包括醫患雙方因醫療美容服務價格(如定價、費用結算、醫療保險等)、醫療服務態度等引發的爭議。甚至還包括醫療美容服務終結後的糾葛。總而言之,均由醫源性因素或非醫源性因素而引發的。
  2、醫療美容糾紛的特點
  從理學層面來講,醫療美容糾紛具有突發性、尖銳性、難解性、複雜性、過程性等特點,但具體展開來說,應有以下特點:
  (1)美容就醫者確實或者懷疑發生了不良醫療後果,如死亡、殘廢、毀容、器官功能障礙、增加痛苦、延長醫療時間或增加了醫療費用以及其他的人身傷害。
  (2)不良醫療後果發生在美容就醫者就診期間或預後。
  (3)美容就醫者就診的地方,可以是各級醫療美容機構,如醫療美容專利醫院、各醫院美容門診等,個體美容診所以及未取得合法執照的非法美容行醫者。
  (4)醫患雙方的糾紛未能或不能通過當事人之間解釋而消除分歧。
  (5)醫療美容糾紛的處理適用特別的部門法律規定,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如:《執業醫師法》、《醫療美容管理辦法》、《護士管理辦法》及《醫療美容機構、醫學美容科(室)的基木準則》等,但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普通法,它們之間存在矛盾,使醫療美容糾紛的處理無所適從。
  (6)醫患雙方關係具有不平衡的突出特點。在大多數情況之下,美容就醫者出於維護自身的生命權、健康權、審美權、生命質量權等權益,而主動起訴主診美容醫師及有關的當事人和醫療美容機構。醫方處於被動應付的地位。但在醫療責任與技術事故性質的解釋和確定上,醫方常常又處於主動和絕對性的地位。
  (7)絕大多數美容就醫者及其家屬僅要求通過經濟補償方式為最終解決的途徑,很少對當事人要求處以行政處罰。
  顯然,醫療美容糾紛可能是醫療美容事故,但不一定就是醫療美容事故。有時,即使是醫療美容事故,但醫患認識上並無分歧,或在開始雖有糾紛,但經過協商調解消除了分歧,解決了矛盾,也不稱為醫療美容糾紛。因此醫療美容糾紛包含了醫療美容事故,但醫療美容糾紛不等於醫療美容事故。醫療美容糾紛涉及的範圍很廣,醫療美容事故僅是其中有嚴重醫療過失的一種。
  3、醫療美容糾紛的分類
  可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層而,不同的主體,不同的性質責任將醫療美容糾紛分為數類。在學術上爭議較大,一般來說,可將醫療美容糾紛分為:醫源性醫療美容糾紛和非醫源性醫療美容糾紛。醫源性醫療美容糾紛又區分為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差錯,以及醫德性、惡意性等醫療糾紛;非醫源性區分為手術中難以避免的併發症、醫療美容意外,以及認知性、經濟性和社會性醫療糾紛。
  4、醫療美容糾紛的解決方式
  按照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各地方《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同時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民法通則》、《治安竹理處罰條例》、《醫療美容服務俗·理辦法》及《臨床技術操作規範·美容醫學分冊》等有關法律法規,醫療美容糾紛的處理應首先由發生糾紛的美容醫生和美容就醫者雙方遵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只有在協商無法進行發生爭議時,才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衛生行政部門也可在鑑定前與鑑定後對醫患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必須建立在醫患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對於鑑定結論,醫患雙方任何一方對鑑定結論有異議,又調解無效的,可提請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重新鑑定。構成事故的,患方可憑鑑定結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解決方式有:
  ①醫患雙方強烈爭執,最後不了了之;
  ②開始產生爭執,但經過無償補救治療加以解決;
  ③雙方經過艱苦協商,醫院答應給予經濟賠償,消除糾紛;
  ④通過上級行政部門的介入,醫方給予補償解決糾紛;
  ⑤通過民事訴訟方式解決;
  ⑥以傷害罪起訴,通過刑事訴訟方式解決。
  在解決醫療美容糾紛的問題上,我們可以借鑑日本的經驗,他們充分發揮日本醫師會的作用,使之成為當事人之間的對話解決、法院調解和訴訟解決方式之後的第二種重要解決方式。提請國家有關部門,可以充分發揮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以及中國醫促會醫療整形美容專業委員會等專業協會的作用。
  5、醫療美容糾紛產生的原因
  醫療美容糾紛產生的原因是複雜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因素,既有醫源性因素,也有非醫源性因素。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既有醫患雙方所致的,也有社會環境引發的。常見的如下:
  (1)醫療美容機構方面的原因:①由於疏於管理、技術薄弱、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千方百計搞創收,誘導或放任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亂收費、亂檢查、開大處方、過度醫療,加重美容就醫者的額外風險和經濟負擔等原因引發糾紛;②醫院制度不健全,看病手續繁多,就診時間長,醫療環境差,生活服務質量不佳等;③醫院不以美容就醫者為中心,缺乏人性化服務理念,延續傳統的主動-被動型的醫患關係模式,“霸王條款”太多;④醫院各部門科室之間在個別環節上關係存在不協調,檢驗結果誤投、誤送和丟失,有缺血、缺藥、斷氧、停電等問題。[page]
  (2)美容醫務工作者的原因:①由於美容醫者責任心不強,態度生硬,服務不佳,個別醫務人員業餘經商,推銷藥品;②醫德不良,對患者沒有做到一視同仁,;③技術不精,不學無術,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學外語、搞科研、寫文章上; ④醫師之間不和,借用就醫者誹謗對方;⑤與美容就醫者溝通不夠,說話藝術性差,容易被就醫者誤解,從向引發糾紛;. ⑥執行規章制度不嚴。
  (3)美容就醫者的原因:就醫者醫學美學知識較少、認識存在誤區等均有可能引發醫療美容糾紛。常見的原因如下:①缺乏醫學常識,對一些常見的併發症誤認為是醫療差錯或事故;②對醫務人員期望值過高,一旦美容治療效果不理想,心理上難以承受;③法律意識淡薄,不能遵守醫療制度,不配合治療,不遵醫囑;④求經濟補償;⑤自身的誤解。
  (4)社會方面的原因:由於社會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新聞媒體帶有傾向性的報道等因素向引發的醫療美容糾紛。有如下:①現有法律法規不完善;②受傳統醫學模式和醫患關係模式的束縛;③社會人群對醫院和醫生的誤解;④個別媒體報道的不真實性或傾向性較大的報道,客觀上起到推波助瀾的負面效應。
  6、醫療美容糾紛的防範
  如何能夠做好醫療美容糾紛的防範,防患於未然,筆者認為應從健全體制、嚴格管理、加強教育、加快立法、理順關係、社會支持等全方位、多層次、寬視角等方面著手,才能構築一道堅實的“防火牆”。
  (l)醫療美容機構要加強管理,重視醫德醫風建設。可以建立醫院倫理委員會,負責對醫療美容糾紛進行諮詢、指導,教育培訓,政策研究,諮詢服務等。
  (2)嚴格各項醫療美容制度,從源頭上防止醫療美容糾紛的發生。嚴格醫療美容查對制度,執行醫療美容檢查、診斷制度,健全美容臨床病案管理制度,完善醫療美容儀器設備檢修制度,堅持美容醫學保密制度,認真做好美容手術前的談話制度,簽訂美容手術協議書,執行美容手術公證制度。
  (3)加強對美容醫務人員的教育,提高醫療美容服務質量。強調“三基”(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基本操作),“三嚴”(嚴格要求、嚴格執行、嚴肅檢查),做到“四要”(醫心要赤誠、醫風要正派、語言要親切、行醫要廉潔。解釋病情要科學,簽字手續要完善,執行制度要嚴格,說話辦事要謹慎)。
  (4)確定合理的醫療美容事故經濟補償標準。
  (5)修訂醫療法規,儘快建立醫療美容責任保險制度。中華醫學會醫學美學與美容學分會和中國醫師協會美容與整形醫師分會己經在這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6)加強與媒體和社會的溝通,為醫療美容機構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7)政府要加快處理醫療美容事故立法的步伐。
  (8)樹立以人為本的人性化理念,加強醫院流程改造。新加坡國立大學楊威榮教授在講到“流程改造原則”時說:“在美國,90%的糾紛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服務,流程管理得好,大部分糾紛是可以避兔的。”
  在具體的操作技術上,廣東東莞市醫學美容中心的彭曉雲醫師等撰寫的《防範美容外科糾紛的思考》中,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設想:正確選擇手術對象(或患者),如期望手術後與“明星”一樣者,過分挑剔手術效果者,因暫時的情緒向要求美容手術者等情況,要慎重考慮,以免引發糾紛。加強醫患溝通,做好完善的病曆紀錄,提高美容外科專業人員的素質等。為了有效地避免醫療美容糾紛,應抓好幾個關鍵:關鍵科室,關鍵人員,關鍵美容就醫者,關鍵環節,關鍵時間,關鍵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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