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經抵押的房屋買賣流程
已經抵押的房屋買賣流程:
1.提前還款,解除抵押。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由原業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餘額,之後銀行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中心註銷抵押登記,如此,原業主就取得了該房屋的完全產權,接下來,雙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買賣流程完成交易。
3.買方替原業主提前還貸。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後,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於幫助房東歸還貸款餘額。
二、房產辦理抵押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材料;
7.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房產抵押擔保的期限
房產抵押擔保的期限根據主債務的實際履行期限確定。主債務履行完畢,抵押權就會消滅。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零一條規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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