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立案後的流程是當事人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不履行的,由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果對判決、裁定不服或者有異議的在規定時間內可以向法院提出。
申請執行立案後的流程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1.申請執行書兩份。應寫明申請執行的依據、理由、事項、執行標的及金額;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代為申請執行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應提交其律師執業證複印件及所在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4.申請執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須提供經公證、認證材料。
申請執行立案後6個月內執行。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提醒您,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一、申請執行立案後的流程
申請執行立案後的流程如下: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措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二、申請執行立案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執行書兩份。應寫明申請執行的依據、理由、事項、執行標的及金額;
2.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3.代為申請執行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應提交其律師執業證複印件及所在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4.申請執行人涉外、涉港澳台的,必須提供經公證、認證材料。
三、申請執行立案後多久執行
申請執行立案後6個月內執行。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提醒您,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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