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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能否被解約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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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是能被解約的,但一般是存在女職工存在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會被辭退,若是一般情況,則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孕期解除勞動合同之後不得再領取生育津貼。
一、

孕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能否被解約


二、

孕期解除勞動合同後還可以領取生育津貼嗎


孕期被辭退後生育津貼就不發了。生育津貼的發放需要職工是在職的狀態。若職工沒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用人單位辭退的屬於違法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履行;若不需要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三、

孕期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範圍


職工懷孕,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此外,還應支付生育津貼,生育費用(含: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的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引用法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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