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網PWA視頻評論

詮釋環境資源管理市場化中的產權問題及其解決思路

2023年08月22日

- txt下載

[摘要]本文提出環境資源應當歸國家所有,政府在管理環境資源時可以借用租賃理論將排污權的使用權讓渡給廠商,並允許廠商之間進行租賃權的轉讓。租賃理論的引入可以使排污權交易制度走向規範化和法制化,以利於環境資源管理市場化的順利進行。
[關鍵詞]環境資源公共管理產權租賃排污權
資源是人類進行社會經濟活動所需要的生產要素的總稱,自然資源是其中最為基礎的組成部分。但傳統理論只注意到了土地、礦產、風力、水能等自然資源對經濟活動的貢獻,沒有注意到自然環境以承受廢物排放的形式對生產的參與。1920年,英國經濟學家庇古(ArthurCecilPigou)提出了外部性理論,並據此指出了企業向自然環境排放造成的外部成本應由企業承擔。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惡化,自然環境容納和承受氣態、液態、固態廢棄物和光、噪聲、輻射等污染物質的問題越來越受到關注,環境做為排放物「倉庫」參與企業經濟活動的觀念開始確立起來,環境資源的概念應運而生。如何認識環境資源,如何搞好環境資源管理,這是一個世界範圍的新課題。
一、產權問題對環境資源管理市場化的困擾
市場經濟是交換經濟,交換的前提是健全的產權制度。當代市場經濟通行的產權規則要求產權是明晰的、可以自主轉讓的,而且必須得到有力地保護。如果產權制度不建全,必將導致對經濟資源占有、使用、處分和管理的混亂。但是,政府在總量控制原則下,把環境資源以排污權形式配售給廠商時,卻出現了產權問題的困擾。
第一,把排污權視為所有權所遇到的問題。如果廠商從政府手中購得的是環境資源的所有權,則必然會導致兩個後果,其一,政府對排污權的調整會造成干預和剝奪廠商私人財產的問題。其二,政府會因排污權售盡而喪失環境資源,至少是大部分喪失。環境資源一旦脫離政府控制,被私人壟斷性擁有,其後果無論對生產還是生活都是可怕的。
第二,把排污權作為使用權所存在的矛盾。在我國排污權交易實踐中,使用權人是無權處分使用對象的。這與我國農戶不能將承包土地進行轉讓的道理一樣。排污權制度的生存與活力就在於其市場交易性,使用權與轉讓權的衝突對環境資源市場化管理的影響是巨大的。另外,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制度本身就存在著眾多爭議,很不規範,不能將排污權這種新興事物也拖到這種混亂當中。
二、用租賃關係來解釋、引導和規範排污權交易這種環境資源的市場化管理模式
可以把環境資源的產權和管理問題簡化歸集為四種基本情況(如下圖所示)。第一種,產權關係模糊不清,不加以界定,也沒有適當的管理。第二種,產權歸國家所有,政府進行行政性和計劃性管理,符合法理一般認識,但是缺乏效率,效果差。第三種,把產權分化到私人,藉助市場機制自由調整環境資源,這種做法必然涉及到代際公平、市場准入等一系列問題,同時也背離了環境資源的強公共性,即使在技術上能夠實現,也必然導致社會矛盾和嚴重環境問題。以上三種情況已經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落選了」。第四種情況,是與當代公共管理市場化進程相一致的國家所有,市場化管理模式。我們探討的環境管理市場化進程中的產權問題就集中在這裡,為了解決這種產權矛盾,又不影響環境資源管理市場化的實現,可以引入租賃理論。
環境資源的產權和管理問題簡化歸集示意圖
第一、可以非常清晰地界定環境資源市場化管理過程中的產權歸屬問題。產權清晰不僅要求所有權明確,而且要求各利益相關方在所有權行使中的地位和權能清楚具體。租賃理論考慮到了排污權的期限性、付費性、可讓渡性和所代表環境資源的可歸還性(環境再生和自凈能力使排污權到期後國家的環境資源不發生實質性減少)等特點,把環境資源界定為國家所有,符合民眾的基本認識和根本利益;同時把廠商購置、使用和轉讓排污權的行為界定為環境資源的租賃權,藉助成熟的法律理論解釋了較為抽象的新事物,並凸現了環境的資源性。
第二、可以明確廠商對環境資源的權屬內容,確保外部性內部化,規範環境資源的使用。租賃人只能在約定的期限、權限和範圍內使用租賃標的物,並履行付費義務。把排污權界定為租賃權,其權利內容的內涵和外延自然就清楚了,其付費性也無需再討論,廠商傳統生產過程中存在的環境負外部性也會因交納租金而自然實現內部化。
第三、藉助租賃契約,可以實現政府對環境資源的新型管理。租賃關係歸根結底是一種契約關係,契約是私權的表現,是市場機制的重要外在形式,契約化管理是當代新公共管理引入企業管理機制和發揮市場作用的一個重要方向。藉助契約,政府可以在一般租賃關係的基礎上設定與環境資源管理相適應的事項和內容,以更多地體現鼓勵生產和維護環境安全相統一的環境資源管理目標,並儘可能的使行政事務民事化,市場化,消除傳統公共管理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
環境資源是一種全新的經濟資源類型,環境資源管理屬於當代公共管理的範疇,並呈現著明顯的市場化發展趨勢。為了確保環境資源管理市場化的良性發展,必須正視和解決廠商購置環境資源的產權界定問題,可以藉助租賃和租賃權轉讓理論來認識和引導排污權制度,排污權初次配售是政府將環境資源依合約租賃給廠商的過程,排污權轉讓交易是環境資源承租人經特定手續將租賃權轉讓給受讓廠商的過程。環境資源的租賃和租賃權轉讓實現了環境資源的市場化配置,政府作為出租人藉助期限性租賃契約調整環境資源的使用情況,並以所有權人和民眾代表的雙重身份對承租人的使用情況進行監控管理。
參考文獻:
[1]大衛·皮爾斯著徐少輝等譯:綠色經濟的藍圖(4)獲得全球環境價值.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
[2]郭沛源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環境保護.(2003年第9期)

收藏

相關推薦

清純唯美圖片大全

字典網 - 試題庫 - 元問答 - 简体 - 頂部

Copyright © cnj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