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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國際貿易中的環境關稅問題.(1)論文

202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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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論文摘要:近年來,國際貿易中的環境污染轉移問題逐漸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重視,越來越多的國家運用環境關稅來保護本國環境。徵收環境關稅既符合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又與WTO的目標相一致。
環境關稅的貿易效應主要包括貿易歧視效應、貿易結構效應和貿易優勢效應。當前我國應研究和制定環境關稅制度,既要加強環境關稅的相關立法工作,也要積極參與制定有關環境關稅的國際規範,加強與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論文關鍵詞:環境關稅,國際貿易,WTO,貿易效應 上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上興起一股將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問題掛鈎的潮流。在這股潮流的影響下,許多國家開始制定和實施有利於環境保護的關稅政策措施,環境關稅應運而生。
所謂環境關稅,是指以保護環境的名義對進出口商品所徵收的關稅。根據國際貿易的比較優勢理論,自由貿易政策能夠在資源配置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生產活動中,讓具有不同資源稟賦的國家發揮其最大優勢,但這一政策無法將對環境有利的生產體現出來。
隨著環境保護運動在全球的興起,許多國家通過徵收環境關稅這一外部社會成本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通過關稅的形式把環境費用有效地分攤給污染者,使得環境費用在商品中內在化,進而把環保費用包含在國際貿易商品價格中。 環境關稅通常包括進口環境關稅和出口環境關稅。
進口環境稅是指對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產品課徵進口附加稅。這種關稅並非對所有輸入的商品徵收,只是對進入境內的嚴重污染或預期污染環境但又難以治理的原材料、產品以及大量消耗能源和自然資源的工藝、生產設備徵收,主要包括最終產品、中間產品和原材料在使用過程中對環境產生的污染(如汽車、農藥、清潔劑等)以及消費過程產生的對環境有害的殘餘物(如商品包裝物、垃圾等)。
出口環境關稅,是對輸往國外的產品所徵收的關稅。它一般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指產品的生產過程或生產過程的殘餘物對環境有害,如工業「三廢」;二是產品對輸入國的污染極輕或幾乎無污染而消耗了國內的大量資源,如資源出口稅或出口產品環境附加稅等,包括原材料、初級產品或半製成品等。
WTO有關環境關稅的規則 若將環境保護與國際貿易結合起來考察時,不可避免地要觸及到世界貿易的基石即關貿總協定(GATT)。GATT作為WTO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定了貿易的基本原則和行為規則。
其中的非歧視待遇原則是GATT的基本出發點,構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礎,指導著一切貿易措施。 GATT1994可以理解為保護環境的環境關稅制度,其第2條第2款規定,締約國可以對於任何輸入產品隨時徵收稅費,其中(a)項規定,一國可以徵收「與相同產品或這一輸入產品賴以全部或部分製造或生產的物品按本協定第3條第2款徵收的國內稅相當的費用」。
可見,GATT1994允許其成員根據主權徵收關稅,但必須是基於第3條第2款的規定,即「一締約國領土的產品輸入到另一締約國領土時,不應對它直接或間接徵收高於對相同的本國產品所直接或間接徵收的國內稅或其他國內費用」。也就是說,只要是基於國民待遇原則,成員國可以根據自己的環境計劃,對進口的相同產品徵收特別的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環境關稅。
因而,環境關稅符合WTO的原則,是以關稅手段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但它需要進出口雙方的合作,是相互的,完全不同於國際貿易中的單邊關稅。
當然,徵收環境關稅不可避免地提高進出口商品的價格,削弱了競爭力,使已開發國家消費者支付更多一點的費用,這樣的後果看起來似乎不公正,但可以消除發展的不公平現狀,並確認已開發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承擔全球生態環境惡化方面的差別責任。今天,許多發展中國家不僅陷入了「貧窮—加劇污染、出賣資源—生態環境惡化—更加貧窮」的惡性循環之中,還正承受著由已開發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過度消耗自然資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環境退化的代價。
補償這些損失一直是國際發展的目標,環境關稅作為持續發展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可以向這一目標邁進,結束由發展中國家支付的不公開的非官方補償。 環境關稅的貿易效應分析 環境關稅是重要的國際經濟與貿易調控槓桿,在保護環境方面可以發揮其獨特的作用,對國際貿易的發展也會產生多方面的影響。
概括起來,環境關稅的貿易效應主要包括貿易結構效應、貿易優勢效應和貿易歧視效應。
(一)貿易結構效應 環境關稅的貿易結構效應是指環境關稅對國際貿易商品結構的影響。環境關稅通過影響人們的消費需求、國際市場的效率和國際國內的資源配置,改變國際貿易商品結構。
環境關稅政策的實行引起人們消費觀念的變化,將促使人們改變對國際貿易商品的需求,在選擇商品時傾向於選擇那些對環境和人類健康與安全等無害的產品,從而使該類產品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重上升。環境關稅也會約束一些會產生外部性的產業貿易歧視效應,影響商品貿易的發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漁業資源破壞、跨國污染、大氣和水污染、溫室效應、生態破壞、物種滅絕等的商品貿易的發展,從而在一定時期內減少這些商品貿易的規模。
環境關稅措施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生產資源在國民經濟各產業間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產業部門的此消彼長並影響到產業結構的調整,進而對國際貿易商品結構產生影響。
(二)貿易優勢效應 為實現環境關稅而推行的各種環境成本內部化措施,將引起比較優勢在國家間的轉移。現在各國賴以進行國際貿易的比較優勢,基本上都是在不考慮環境成本內部化的基礎上確定的。
自由貿易的理論基礎是比較成本理論,其比較成本沒有反映環境成本。將國際貿易商品的環境成本內部化後,包含環境成本的比較成本才構成真正的國際貿易比較成本。
由此可見,國際貿易商品的環境成本內部化不僅會改變某些國家比較優勢的大小,甚至會使比較優勢與比較劣勢相互轉化,從而改變目前的國際貿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較低環境成本的國家將可能擁有新的比較優勢;另一方面,從資源要素來說,同樣的資源消耗可能會由於各國資源的稟賦與環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環境成本,這就使資源相對豐富或環境容量較大的國家更能保有比較優勢。
當然,即使是環境關稅下的貿易競爭優勢所考慮的也不僅僅是環境成本問題,貿易的發生與否最終還要在以最小的社會成本滿足最大消費需求這一經濟效率原則下來決定。
(三)貿易歧視效應 環境關稅並不違背國際貿易協定的非歧視條款,而隱含歧視性。一方面,由於國與國之間的環保條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環境關稅的實施不利於進口產品在進口國市場的競爭,從而產生針對進口產品的「隱含歧視」問題。
一般說來,環境關稅反映了一個國家對生產和消費的環境偏好。各國的有關部門、組織和產業界可能以影響環境關稅的不同概念或內涵來反映其利益要求,從而對外國進口產品構成貿易歧視。
另一方面,許多國家採取的環境關稅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進或阻礙某些商品貿易的作用。環境關稅的目的在於降低產品在進出口國消費和生產的環境影響,目前存在的一些環境關稅政策,多是根據非歧視原則制定的。
但由於缺乏有效的國際協調,這些環境關稅政策的實施造成了國外廠商的適應性問題,事實上構成了貿易歧視,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正常的國際貿易的開展。 我國在環境關稅方面應採取的對策 目前,國際貿易中的環境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的重視,環境關稅作為與環境有關的貿易措施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使用。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不僅經受著經濟發展中出現的環境問題的困擾,也面臨著來自於全球性環境問題的威脅,開展環境關稅的研究並採取相關措施已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積極參與制定有關環境關稅的國際規範 環境關稅政策措施對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它可以影響國際貿易格局的調整,改變國際貿易利益在不同國家間的分配。實際上,國際上許多與貿易相關的環境問題的爭端其產生根源就在於國家間在貿易利益分配上的衝突。
對環境關稅的認識,不能僅僅停留在它是一種貿易政策創新的層次上,更要從國家利益的戰略高度來把握。從某種意義上講,國際貿易競爭是一場關於貿易規則的鬥爭。
作為全球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應根據環境關稅的經濟性質和貿易效應,積極參與磋商和制定WTO關於環境關稅的國際規範,進一步擴大在國際環保立法和貿易立法方面的影響,遏制「綠色貿易保護主義」的發展,從而促進形成有利於我國的環境關稅國際規則,以有效維護我國的環境權益和國家經濟利益。我國應加強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在環境關稅上的合作,協調在環境關稅上的立場,維護共同利益。
同時也要共同對付一些已開發國家對廣大發展中國家的「生態侵略」,阻止國際貿易中環境污染的不正當轉移,推動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二)制定和實施環境關稅制度>環境關稅體現著關稅的環境保護職能,環境關稅的發展將會引發一場關稅制度改革。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中的多數國家已確定環境保護思想在設計關稅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並把涉及環境關稅的結構性調整作為21世紀關稅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同時,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在加快推行有關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的關稅,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進經濟持續增長。 迄今為止,我國關稅制度改革中還沒有貫穿生態環境保護這一指導思想。
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進程中,我國需要發揮關稅的環境保護職能。我國應從現在做起,成立專門的部門開展這方面的調查研究。
對國際貿易中的商品進行分類分級,結合實際情況,做好國內的研究和組織準備工作。還應注意根據環境關稅的主要特徵和貿易效應,開展與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相協調的關稅制度改革,構建我國的環境關稅制度,促進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環境關稅的相關立法工作 在貿易政策和法律制定的過程中,考慮環境保護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根據WTO多邊貿易規則,進口國有權對進入其領域的進口產品制定國內的環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以解決外部性問題,各國也在不斷擴大利用環境關稅措施調節貿易與環境關係。
目前我國實施環境關稅面臨的最大難題是沒有一套完整的「綠色稅收」制度,尚未對國內產品徵收環境關稅。因此,如果單獨實行環境關稅將違反國民待遇原則,引起貿易爭端。
事實上,環境保護始終要以國內保護為基礎,環境關稅也必須建立在國內統一的環境體系之上。為此,我國應進一步加強環境關稅的相關立法,通過立法徵收環境關稅,可以鼓勵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選擇無害環境的產品並逐步淘汰污染產品。
環境關稅收入用於環境保護,既有效地防止環境污染的轉移和擴散,又可解決環保資金短缺的困難。有法不依等於無法。
我國還應進一步加強環境關稅法律的執法工作,對經貿活動中違反環境法規的行為要依法嚴處,並採取切實有效的經濟調節手段予以配合與誘導,迫使企業將合理的環境成本內在化。 參考文獻: 1。
曲如曉。論國際貿易中的環境關稅[J]。
國際經貿探索, 2004
(4) 2。董靈, 謝佑平。論環境保護與關貿總協定[J]。 法學評論,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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